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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火光劍影

    現在開發商聯合物業壓榨業主,把不屬於開發商的人防車位,強行歸為自己所有,物業就是執行的幫兇。幾個保安幾根抬竿,一夫當關萬夫莫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國家出臺物業法應該與時俱進,讓業主權益真正受到法律保護,發生侵權行為時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法理條款不能夠模糊概念,鉅細比分,不是開發商的就無權設竿佔地,強行收費,發生這樣的事情就當黑惡市霸,一打了之。還社會安寧,國泰民安。

  • 2 # 八大槓人

    人防車位產權屬人防辦,根據誰投資誰受益原則使用權屬開發商。。

    開發商可以出讓使用權或出租給業主使用,由物業進行管理。。

    業主支付使用權出讓款或租金,另支付物業公司管理費。。

    人防車位只要收費合乎規定,此事合法合情合理。。

  • 3 # 愛生活6868

    儘管產權歸人防辦,現實是房產商已將人防部分的投資打到房子成本里了,開發商不應再從這裡獲取利益。平時人防車位應提供小業主使用,物業收取管理費。

  • 4 # XUANH

    人防法規定:誰投資誰收益!業主是購買者,不是投資者!只能接受開發商出租或出售。如想免費使用,只能改變法律,然後再買新房。舊房還是按舊規。無解的!

  • 5 # -DarKer1

    我覺得,應該合理的算在物業費裡!只要合理肯定都差不多能接受。不然一味變成斂財工具能不矛盾?現在大部分不能接受的肯定都是覺得價格不合理。買了車位,管理費也要合理吧?

  • 6 # 豪邁123321

    業主買商品房時就包括了地下建築成本的、在物價局可以查到、應該叫業主投資業主受益、相反說開發商投資那你能拿出產權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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