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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波波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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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有飯香
河北司機高某,因身體不適在服務區休息,睡的時間長了,在第二天下高速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在高速上逗留超過12小時,需交345 元超時費。
……
2004年,國務院頒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收費公路管理者對依法應當繳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繳納的車輛通行費。
為此,大多數的省份都做了類似的規定,計收車輛通行費、超時費。
超時費:以高速出入口之間裡程數除以最低限速(60)為計算標準。路網內出入站時間超過24小時,路段內出入站時間超過12小時,要交超時費。主要是為了提高通行效率,打擊偷逃通行費的行為。目前,包括福建、江西、河北等至少10多個省份的高速收取超時費。
本來,高速公路服務區,就是為了司機長途駕駛提供休息服務的地方,避免疲勞駕駛,減少安全隱患,提高行車安全。
超時費的收取,讓長途司機稍不留神交了高費,提高了安全駕駛成本。似乎與理有背、與情不通。
疲勞駕駛等於危險駕駛也就等於扣12分,超時有限制,比方說12個小時的路程,最多給你了36個小時,超過36個小時後按超時計算。(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有報警或道路救援的車除外)高速管理一邊收超時費,一邊疲勞駕駛扣12分,這邊又只要提供高速服務區的消費單據就可以,這樣有超時的司機會想不通,有關單位一定要公平`公正`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