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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伍伯儀

    按中國法律,每個成年人都是個獨立個體,為自己的行為負法津責任,包括不受侵犯擁有合法財產權和負舉債償還的責任;古代的‘父債子還’的規定,已不符合現法律;兒子都不存在為母親還債的義務,何況是媳婦;然而,為了還債,你婆婆對她名下的財產有獨立處置權;譬如,工資,個人存款,金銀首飾等私人財物,丈夫去世後未分割的遺產,例如,房屋產權,古董,字畫之類…;一旦債主上法庭勝訴,上述一切就都可拿來抵債;如果債是亡夫在世欠的,還得從已分遺產中去追究;但是,出於親情,你們不忍婆婆為還債發愁,又欠債不多,幫助還,可體現作為媳婦的度量,有利增進與丈夫和婆婆的感情;要是欠鉅債,必須從你婆婆個人財產中去作價償還,到資不抵債了,就只能聽之任之了;倘你丈夫還有兄弟姐妹,就得一起協商個辦法,簽下還債協議,否則,你們替婆婆還了債,她身後的財產還是大家的,而且,債主還是能從中追囬末了欠債!既然債是娶你時欠下的,可能是財禮,購置婚房和物品及婚禮排場等的開銷,你丈夫是得益者,有義務償還,你也可適當配合;但是,這些都是婚前行為,他的婚前財產你都沒份,所以,你無需為此替還債務;然而,你的利益和丈夫與家庭是分不開的,為了雙方感情又能維護自己利益,須與丈夫,婆婆協商個還債計劃,例如,房屋證所有權人寫上你的名字,可以幫助還債,否則,可以置之不理,由你丈夫,婆婆自行張羅!

  • 2 # 北門俗子

    說實話,在我們農村,娶媳婦誰家都沒有那麼多錢,借債是肯定的。

    按說,為了娶妻所負債務屬於男方個人債務,如果離婚,法律上只支援男方返還彩禮錢的請求,不支援男方要求女方償還這些債務。

    一般家庭,成婚後,父母和兒子、新婚兒媳都會把家庭財產狀況公佈,尤其是債務部分,借舅舅多少,借叔叔多少,然後協商借誰的是老兩口還還是小兩口還。

    有的女方在結婚前,就直接提出婚後不能有債務,那麼,如果有,老兩口也只能自己償還,不敢分給小兩口,以免因失信,導致小兩口發生矛盾。

    現在,因為計劃生育政策,家庭中有兩個男孩子的情況很少,女兒分財產的情況也很少,所以,婚後的財產也好,債務也好,其實都屬於晚輩的,用不著分的那麼清。

    好的妻子,會面對現實,既心疼老人們的不容易,也會為了愛情,自願擔負起償還債務的責任。

  • 3 # 望鄉老者

    看到這個提問,忽然想起了上午到朋友家聊到了這個話題。

    我的朋友是具有高階職稱的高中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愛人下崗後,做點小生意也賺了一些錢,獨生兒子換了幾個單位後,才在一家銀行上班安了心。

    為了給兒子娶親,早幾年建了一棟二百萬的小洋樓,剛把欠帳還上,兒子就找了個鄉村教師,家裡條件也還不錯,談了半年後於今年初結婚了。

    朋友說,為操辦兒子婚事,前前後後共花費五十多萬元,女兒家也打發了小車,彩禮也交給女兒了。朋友為娶兒媳欠外債20多萬元。

    朋友的兒子在新婚後,徵得妻子同意,拿出十五萬元彩禮錢交婆婆還帳,全家皆大歡喜,都誇是個好兒媳。其實這個兒媳很聰明,既然自己嫁過來了,就與婆家是一家人了,應該與他們共甘共苦。雖然目前婆家有欠債,但也是因婚事所欠。況且以後全部的家務也是自己的,所以幫著還債也未嘗不可,還得到了一家的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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