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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11846267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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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528524519946
火車票退票手續費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如下:第四十八條,旅客要求退的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1. 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h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在開車48h以前辦理。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3. 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價。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4.退還帶有"行"字戳記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5.站臺票收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同時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鐵路總公司官網釋出《關於車票改簽、退票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退票費計算不再四捨五入到元,而是以5角為單位,分三個檔計算。
2014年春運期間,鐵路部門對因旅客原因辦理車票改簽,且改簽後車票的乘車日期在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期間的,退票時按票面票價的20%核收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