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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分認定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年級組長。

      二、學分要求

      1、每個學生在修學每個知識模組,經考核合格後可獲得2個學分,每個模組通常36學時。(體育、藝術為18學時,可獲得1分)

      2、三年中學生修習滿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15分學;社群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28個選修學分(其中包括校本選修6個學分),共計144個學分,符合畢業條件。

      三、學分計算

      1、必修學分:語數外各10個學分;政治8個學分;理化生史地、藝術、社會實踐各6個學分;資訊科技、通用技術各4個學分;體育健康11個學分;研究性學習15學分;社群服務2個學分。

      2、選修學分:

      (1)選修Ⅰ:

      (2)選修Ⅱ:校本選修為6個學分。

      四、獲得學分條件

      1、完成規定課時的修習,修習時間不足規定時間的 將重新修習。

      2、考核合格。

      3、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允許其進行補考,合格後才可獲得學分。

      五、學分認定程式

      1、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出勤、修習過程及考試成績,給出初步學分。

      2、學分認定領導小組進行稽核。

      3、對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告知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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