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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aoQiang199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通用條款》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說明:示範文字關於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的隸屬關係沒有說清楚,應該寫清楚“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或時間在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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