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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傅其珍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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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依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特殊關係。換一句話就是說,父母從小撫養了孩子,長大的孩子就必須得承擔起對父母雙親的贍養義務和幫扶的責任。
樓主說的是,父母只有一方和兒子共同生活,另一方單獨生活,兒子應該怎麼樣來贍養老人的這個問題。當然要依照贍養法來進行贍養父母了,難道還能有法不依嗎?
從提問題的這個正面,我們可以看得出,這對父母肯定是矛盾重重,不然好好的老兩口,為什麼要分開過日子呢,肯定是他們一輩子的脾氣都合不來,有了孩子,看在孩子的份上,一輩子就這麼將就的過下去。
要不然就是這對父母,是上輩子的冤家,這輩子的對頭,不是一家人,進錯了一家門。因矛盾已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再也無法捆綁的共同生活下去,早已經離了婚,才是會分開生活的。否則,就不會造成老兩口分開過日子的局面。
說句老實話,分開贍養父母是比較麻煩的,首先就失去了父母互相幫助的優越條件,要一個兒子兩頭忙的話,在贍養父母上就不會那麼周到,當兒子的就太困難,太累啦。
最好的辦法就是說服父母,要讓他們明白兒子的困難在哪裡,老夫妻鬧矛盾不能為難兒子。同時也要讓他們明白,年輕夫妻老來伴的這個道理。用聰明的智慧,把他們重新捏合在一起進行贍養,困難和矛盾就解決了。
這叫什麼事嗎?二老健在時想要自己過自由些,健康允許可以隨意。如若健康存在障礙了,必須跟著子或女一起過。沒什麼理由只管一個另一個單過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