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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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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雁過留聲266
謝謝邀請,說一下自己的看法,生活中常聽到這樣的說法,氣死人不償命,雖然是句玩笑話,可也從沒見過誰把誰氣死,至少沒有當場氣死人的例子。至幹這事被判賠七萬也是合情合理吧,雖然不知道對方有病,但是若沒有受到刺激也不會這麼快死亡。正好以此為籤,填補法律空白。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要和和氣氣,互相尊重理解,共同促進社會安定和諧。就說這些吧,今天感冒了要早點休息。
事情經過
柳大媽和郭大媽都是當地針織廠的工人。兩人處在不同的崗位,本來雙方相安無事,卻因為一件小事釀成了悲劇。
當時,柳大媽上崗後,分發材料,郭大媽認為柳大媽故意少分給她,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吵,言辭比較激烈。之後,雙方被工友勸開。
沒想到約半小時後,郭大媽暈倒在工作崗位上。原來,郭大媽長期患有高血壓,發生爭執後,因為情緒激動導致郭大媽高血壓病發死亡。
事情發生後,郭大媽親屬便要求當時吵架的柳大媽賠償。
事件分析根據法院的判決,我們可以獲知:柳大媽與郭大媽屬於不同工種,工作和生活基本無其他交流,因此可以推定柳大媽對郭大媽患有高血壓病史並不知情。
所以,法院認為,柳大媽沒有企圖透過吵架使郭大媽死亡的意圖,也不能預見吵架會導致郭大媽死亡。
如此一來,柳大媽是否沒有責任呢?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應用公平原則,由雙方分擔損失。郭大媽的死亡是事實,與柳大媽的爭吵有一定因果關係,因此,法院以此酌定柳大媽分擔10%的責任,最終判賠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