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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柱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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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翟改琴
談了四年的戀愛,到現在認為兩人不合適,那不合適的理由是什麼?如果不合適的理由既充分又客觀,那就應該分手。因為人都是變化的,比如,兩個人在大學裡時都是好學生,但在職場上就各不相同了。一個長袖善舞,一個則顯得才疏學淺;一個發奮努力,一個好逸惡勞。兩個人成長的動力和腳步不一樣,時間越長,差距就越大,將來即使結婚也不會走太遠,現在,雖然戀愛已四年,但現在分手總比將來分手強,就算及時止損。
如果不合適的理由是雙方家庭經濟基礎相差太大,那還是分手的好。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不幸福的機率太大。但如果分手的理由是見異思遷而想分手,還是慎重為好
從道理上來說,愛情是“合則聚,不合則散。”但實際上,沒有人那麼超脫,沒有人會象徐志摩的詩中所說:“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戀愛雖然不是婚姻,沒有那麼多強制力,但它也是有戀愛道德的。一個戀愛四年而為了新歡而拋棄對方的人,誰會相信他(她)還會有真愛?即使和別人結婚,也會被別人防著猜測著,婚姻也不易美滿。總之,決定一場戀愛分手的原因不是戀愛時間長短的問題,而是這場戀愛的質量如何?這場戀愛能否讓將來進入婚姻的兩個人幸福,若經過深思熟慮的考慮,是不能,那就分手為好。
沒聽過強扭的瓜不甜麼,兩個人戀愛到結婚看的不是時間,時間的目的就是為了檢驗兩個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合適
首先考慮清楚是不是真的不合適,深思熟慮過後,是真的就應該分手,不要覺得對不起她,湊合什麼的才是真正的對不起,湊合著結了婚,就會發展成一點點小矛盾也會無限激化,總會有我跟你在一起是我可憐你,這樣無限惡迴圈下去,是很可怕的,搞得兩個人都不開心,又是何必呢。
學會放手,學會拒絕,對彼此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