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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沙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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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爭取平常心吧
這個問題的最佳答案居然是物業失職…
長期漏水為什麼不讓開發商修?
1.找不到開發商?
你找不到開發商也得找,因為房屋是由開發商直接賣給業主了,合同中已經承諾了保修的問題,如果業主一直沒報開發商那隻能怨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了!
2.開發商讓報給物業?
A把B打傷了,A讓B找C理賠,B就乖乖的去了?而且B一直賴著C?關鍵問題是A呢?
3.按建築面積交的為什麼不管?
物業費按建築面積交這只是一個計算方法而已,沒有法律規定物業公司要管業主戶內的部分
4.樓頂又沒人去不算公共區域?
樓頂屬業主公有區域…
5.那物業管什麼?
反正不管白修房子!
變電室,電梯,二次供水泵,二次供水水箱,消防,防雷,發電機,公共區域水電,綠化,公共區域小修,路燈,地下官網清掏,生活垃圾清運,地下室汙水泵,衛生,消殺,秩序維護(業主所謂的“保安“),監控,樓體外立面的整潔…
你們算算這些費用加在一起一年需要花多少錢
如果有疑問自己網上查吧
物業可以替該樓住戶申請專項維修資金,如果該樓沒有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就應該出面協調並組織整棟樓的住戶平均分攤進行屋面防水維修,因為屋面屬於整棟樓的公共部分,雖然直接於頂層住戶有關,但它是整棟樓的主體組成部分,就如有句成語說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是區域性漏水,又不嚴重的話,做為有償服務的主體,可以簡單的出資進行維護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