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讀者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瞭解。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執竟》與此篇。《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來,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從《有瞽》這一純寫作樂過程的詩篇,讀者不僅得悉周王朝音樂成就的輝煌,而且對周人“樂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溝通入神的虔誠觀念也有了更深刻的瞭解。
周頌三十一篇。都是樂詩。但直接描寫奏樂場面的詩作惟《執竟》與此篇。《執競》一詩,“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降福穰穰,降福簡簡”,雖也寫了作樂,但也落實於祭祀降福的具體內容。惟有《有瞽》幾乎純寫作樂,最後三句寫到“先祖”、“我客”,也是點出其“聽”與“觀”,仍歸結到樂的本身,可見這樂便是《有瞽》所要表達的"全部,而這樂所包含的意義,在場的人(周王與客)、王室祖先神靈都很明瞭,無須再加任何文字說明。因此,《有瞽》所寫的作樂當為一種定期舉行的儀式。《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視之。”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即是《有瞽》所描寫的作樂。從作樂的場面及其定期舉行來看,大致兩相符合,但也有不盡一致之處。其一,高氏說“大合樂於宗廟是把各種樂器會合一起奏給祖先聽,為祖先開個盛大的音樂會”,而《禮記-月令》鄭玄注則說“大合樂以助陽達物風化天下也,其禮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國以鄉射禮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體;其二,高氏說“周王和群臣也來聽”,《禮記-月令》則言天子率群臣往視,音樂會的主辦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說“據《禮記-月令》,每年三月舉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曆建子,以十一月為歲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來,要確指《有瞽》作樂是哪一種儀式,還有待進一步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