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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153841429888

    意外事件屬於不可抗力,基於合同的法律關係(出租合同),不能因為不可抗力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因此,租客意外死亡沒有對房主造成客觀損失的,無需賠償房主。

    租客在出租房裡意外死亡的,是與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有關的意外死亡,則房東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與出租屋本身無關,則在法律上無責。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確定是屬於意外還是事故,以此來認定房東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

    如果因為房屋原有缺陷,房東未及時維修,造成承租人傷害的,可以要求房東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房東盡到相應的維護義務,因承租人個人原因造成傷害,由承租人個人承擔相關損失。

    擴充套件資料

    2017年2月13日,僅僅租住5天的小晴,卻在出租房內煤氣中毒死亡。法院審理後認為,本起死亡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涉案房屋所有權人方某、潘某,應當保證出租屋內的設施安全和居住人員的人身安全,但二人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導致小晴在使用上述房屋過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損害結果,二人存在明顯過錯。

    出租人朱某作為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未能盡到安全提醒義務,轉租期間疏於管理維護,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死者小晴已經成年,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具有相應的安全意識,其疏於防範,在有安全隱患、室內通風不暢的房屋居住,使用液化氣熱水器後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自身亦有過錯。

    參考資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何為醜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