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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53601341743

    法律的宗旨是以人為本,公平,平等,維持社會穩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簡單理解就是為人民服務。

    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國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 1894 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建立法律的原因

    1、維護政權統治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並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體現了國家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矛盾。

    2、穩定社會秩序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Continental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3、引導價值取向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相對於道德,法律的強制性也保證了自身價值觀的強制性,可以在教育、宣傳等等各個方面入手,對國民的價值觀進行普遍導向,(可見於意識形態之爭在陣營雙方法律上的投影),從而達到穩定秩序、繼續統治之目的。

    4、保護私有財產

    法律隨奴隸制國家的建立而出現,由奴隸主制定,因而強調了對於私人財產,即奴隸主財產的保護,在此後的數千年裡,雖然奴隸主早已化為田野中的泥土,但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作為私法的原則之一被保留了下來,只不過被保護的物件變成了廣大公民的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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