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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u吳金泉

    中國法庭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法庭上是講究證據的。證據有人證物證和書證,整個證據鏈得相互印證座實才行。法庭上不說話就難以確認法律事實,可以認為其既未承認但也未否認。此時就只能綜合評判整個證據鏈中的各種證據,即使你不表態也不會影響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力,透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辨護,只要證據確鑿且相互印證為實,陪審團或審判委員會就可討論後釆信某種證據,依法作出判決!

  • 2 # 林煐

    正常情況,法官主要是看證據,然後根據法律規定居中判案。法庭上法官問話很多時候都只不過是一個流程。因為你說再多,只要與證據相背,與法規相悖,一樣不會支援你。所以,法官問話作為當事人只有三種回答,是或不是,或者對事實證據加以解釋或補充。

    我經歷過幾個案件,深有體會,一個案件辯解再多最終也是敗訴。一個案件本來即使不說話也是勝訴,但是對方律師嘴沒把門,不得不回懟幾句。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 3 # 簡陽徐德軍律師

    法官如果就對方所主張的事實問題向另一方發問(特別是不利的事實問題),若被問方拒絕回答,法官會提醒不回答可能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所以建議被問方視情回答法官的提問。

  • 4 # 王海彬51

    不一定,說與不說,要看雙方當事人丶對方律師丶己方律師丶法官的內心行為和整案的操作而定,想辯不能辯,什麼時候辯,說些什麼...都是學問。莫測,間單案有時會扯亂,也會範底級錯,各方人為不分主次論枝葉,虛假事實有之,斷章取義法律條款有之,多數不核實舉證、立主體丶借佐證換位推敲分柝,自圓其說的本院認為有之,假錯案也有圓滿的因果判決。原來沒負責制,人也存在僥倖心,如沒良知律師力助,你很容易法庭暈頭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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