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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掠殘陽AYR

    這個問題有點奇怪,標書是招標人或者單位向特定投標人提供的需求材料。

    一般而言,茶葉採購方可以向茶葉供給方,提出產品需求等,然後茶葉供給方進行競標,這是較常見和合理的。

    但是題主是問銷售茶葉的標書,這意味著甲方的需求是把茶葉賣出去,乙方要提供銷售服務。

    筆者不太清楚是什麼茶葉有如此的魅力,可以吸引銷售茶葉的企業來競標,而銷售茶葉的企業自己來花錢來提供銷售服務,還得拼命壓低自己的利潤,而茶葉的供給方自己要將茶葉的利潤分配給茶葉銷售服務的企業,一來一去茶葉最終價格並不會低,好處又在哪裡?

    簡單展開一下,假定問題合理並真實存在。

    甲方的需求應該是花最少的銷售服務費用,賣掉最多的茶葉。

    那麼對乙方而言,要解決幾個問題,

    1. 產品能不能賣出去,競爭力如何?怎麼賣出去?

    2. 純銷售服務,還是要承擔壓貨的風險?

    3. 其他渠道是否存在,競爭環境如何?

    等等等等。

    但是茶葉本來就是商品,坦率地說,茶葉的市場是很多樣的,銷售茶葉服務,意味著是服務性的收費,這個不好來衡量好壞。

    另一方面,可能提供銷售茶葉服務的公司,本身並不會直接購買茶葉,但是服務費用還是要收的,這個筆者還不瞭解,行業有沒有相應的標準。

    可能的結果是,收了服務費,茶葉也賣不動,或者承諾了銷售目標,但是無法完成。

    綜上,茶葉銷售,還不適合用招投標的方式來操作,服務是服務,產品是產品,能賣出去就行,能自己做,就別勉為其難的麻煩別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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