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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流星與天涯

    毀屍滅跡在現實中是非常愚蠢的,聰明的人只會_______。

    我推薦大家看一下 天網20110922 的 迷案無痕

    2008年6月廣西靖西縣的一個搶劫強姦滅口案,深夜裡一名男子入室實施強姦搶劫案

    案發後警方進入犯罪現場勘察,奇怪的是案發當場除了受害者的血跡以外,沒有任何明顯的痕跡

    這是當時唯一的線索,警方就通過血手印出現的位置初步判斷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攀爬窗戶進入的現場

    這樣也就能從窗戶的高度推測出犯罪嫌疑人的體型

    民警在高強度的搜查後,最後只鎖定了兩名符合體型和年齡但沒有作案時間或者撒謊的年輕人

    但是案件始終就沒有進展了

    有點烏龍的是,這個案件最後破案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失手了,他只割斷了女受害者的喉管,並沒有把她殺害

    最後女受害者經過搶救,能夠開口說話,並提供了嫌疑人的髮型...才抓到了犯罪嫌疑人

    這基本上已經算是在當時一場處理的非常好的無痕案件了

    但是這樣的案件放到今天,可能不出兩天警方就能抓到作案人

    這裡就要談到兩個原理

    第一個:物質交換原理

    兩個物體只要發生了接觸,那麼絕對會有一部分物質從一個個體轉移到另一個個體

    第二個:同一認定原理

    是指具有偵查中需要的專門知識和了解偵查客體特徵的人,通過比較偵查客體先後出現的特徵確定是否同一的認識活動

    所以從理論上說,只要犯罪嫌疑人到過現場,而且偵查人員有足夠的能力和水平,毫無痕跡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因為十年前解決不了的案件十年後解決可能輕而易舉

    最後我想說的是,雖然現實往往不盡如人意,總會有很多案件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得到解決,但是毀屍滅跡其實是非常不明智的,因為你毀屍的過程會更大程度的加重物質交換

    世界還沒有爛到因為你銷燬屍體這個人就不存在了

  • 2 # 日月人心

    下雨天真的可以洗刷凶殺案或者罪犯留下的痕跡嗎?理論上是這樣的,但是有一句老話說得好“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下面我通過一個例子來闡述我的觀點:

    案件還原

    8年前,鐵嶺銀州區某食雜店發生了一起命案。

    那天晚上8點多,雨下的很大,街上根本沒有人,正當老闆覺得今晚沒有生意可做的時候,來了一單要命的“生意”。

    由於案發時恰逢大雨,又沒有目擊證人,警方在調查該案件時一度陷入僵局,就這樣過了八年。但是警方沒有放棄,最終在今年發現了樑某活動蹤跡,並將其抓獲。

    法律就是為了規範人的種種行為而設定的,它不允許人做出什麼出格的事情。希望我們都能夠遵紀守法,做一個良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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