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當地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兌換成新的人民幣。缺一個小角,不超過四分之一,可以按全額進行兌換。根據《華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可以到當地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兌換成新的人民幣。根據《華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四條,兌換規則如下: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擴充套件資料:根據現行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殘缺人民幣分為全額兌換、半額兌換和不予兌換三種。全額兌換,即按原票面值全數兌換。其標準是,殘缺部分不超過四分之一,而且缺去的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的可能;對票面汙損、燻焦、油浸、部分變色,但能辨別真假者;兩個半張貼在一起,紙幅基本不缺少者,受磨擦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面的國徽和背面數字的。半額兌換,即按原票面額的半數兌換。其標準是,缺去的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可能的情況下,缺少八分之五以及呈正十字形缺四分之一者;殘缺部分不超過二分之一,但不符合全額兌換條件的。不予兌換,就是對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汙損、燻焦、水溼、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故意挖補、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兌換規定的損傷人民幣,銀行均不予兌換。
可以去當地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兌換成新的人民幣。缺一個小角,不超過四分之一,可以按全額進行兌換。根據《華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可以到當地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兌換成新的人民幣。根據《華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四條,兌換規則如下: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線的殘缺、汙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擴充套件資料:根據現行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殘缺人民幣分為全額兌換、半額兌換和不予兌換三種。全額兌換,即按原票面值全數兌換。其標準是,殘缺部分不超過四分之一,而且缺去的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的可能;對票面汙損、燻焦、油浸、部分變色,但能辨別真假者;兩個半張貼在一起,紙幅基本不缺少者,受磨擦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面的國徽和背面數字的。半額兌換,即按原票面額的半數兌換。其標準是,缺去的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可能的情況下,缺少八分之五以及呈正十字形缺四分之一者;殘缺部分不超過二分之一,但不符合全額兌換條件的。不予兌換,就是對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汙損、燻焦、水溼、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故意挖補、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兌換規定的損傷人民幣,銀行均不予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