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6.4.3條,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若防雷接地單獨設定接地裝置時,其餘三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其中最小值,並應按現行國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要求採取防止反擊措施。
2、第6.4.4條,對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單獨設定接地裝置的電子計算機系統,其接地電阻值及與其它接地裝置的接地體之間的距離,應按計算機系統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確定。 第6.4.5條 電子計算機系統的接地應採取單點接地並宜採取等電位措施。
第6.4.6條 當多個電子計算機系統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宜將各電子計算機系統分別採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線。
工廠防雷分為整體結構防雷,就是主廠房防雷,主要基礎打接地極、接地帶,形成一個接地網,接地電阻小於10歐。再與主廠房的鋼筋或鋼構的主體連線。水泥混凝土屋頂接避雷帶或避雷針,牆外地面還得留有接地測試點,鋼構應用鍍鋅扁鐵作直接引到屋頂。
照明
1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燈具宜採用無眩光熒光燈具或節能燈具,應由應急電源供電。
2 機房照明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有關的規定。
防雷
1 電源輸入端應設定電湧保護裝置。
2 資訊系統輸入端應設定電湧保護裝置。
接地
1 當採用建築物共用接地時,其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Ω。
2 當採用獨立接地極時,其電阻值應符合有關規範或所配置裝置的要求。
3 接地引下線應採用截面25mm2或以上的銅導體。
4 應設區域性等電位聯結。
5 不間斷或應急電源系統輸出端的中性線(N極),應採用重複接地。
1、第6.4.3條,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若防雷接地單獨設定接地裝置時,其餘三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其中最小值,並應按現行國標準《建築防雷設計規範》要求採取防止反擊措施。
2、第6.4.4條,對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單獨設定接地裝置的電子計算機系統,其接地電阻值及與其它接地裝置的接地體之間的距離,應按計算機系統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確定。 第6.4.5條 電子計算機系統的接地應採取單點接地並宜採取等電位措施。
第6.4.6條 當多個電子計算機系統共用一組接地裝置時,宜將各電子計算機系統分別採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線。
工廠防雷分為整體結構防雷,就是主廠房防雷,主要基礎打接地極、接地帶,形成一個接地網,接地電阻小於10歐。再與主廠房的鋼筋或鋼構的主體連線。水泥混凝土屋頂接避雷帶或避雷針,牆外地面還得留有接地測試點,鋼構應用鍍鋅扁鐵作直接引到屋頂。
照明
1 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燈具宜採用無眩光熒光燈具或節能燈具,應由應急電源供電。
2 機房照明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有關的規定。
防雷
1 電源輸入端應設定電湧保護裝置。
2 資訊系統輸入端應設定電湧保護裝置。
接地
1 當採用建築物共用接地時,其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Ω。
2 當採用獨立接地極時,其電阻值應符合有關規範或所配置裝置的要求。
3 接地引下線應採用截面25mm2或以上的銅導體。
4 應設區域性等電位聯結。
5 不間斷或應急電源系統輸出端的中性線(N極),應採用重複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