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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文禪

    我們有些明星喜歡做產品代言人,因他們奉行一個宗旨"賺錢才是大道理"。商家也抓住這一部份明星的心理,經常給一些違法產品找這些明星代言,往往事出後這些明星說一句"很抱歉"就輕鬆了事。從未觸及靈魂深處一閃念。這些明星最可愛的地方就是產品對大眾傷害如何慘重,他們依能談笑風生過著優雅的生活。"不擔責、不追究、不賠償"三不主義是他們一路以來奉行的教條。這也是明星在出事代言產品上的一貫方針和做法。

    綜上所述,如要改變上述的明星做法,有關管理部門就要對這一類明星追究賠償責任,更有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做方可堵塞明星"天不怕、地不怕"代言違法產品的做法。望這措施儘快實行!最後用莎士比亞的一句話作結束語:人的一生是短的,但如果卑劣地過這一生,就太長了。

  • 2 # 劍南歌接秋風吟

    詐騙分子請這些明星代言,就是看中了這些明星有社會影響力,穿透力等明星效應,達到騙取民眾錢財的目的。

    在一定程度上,明星代言就是詐騙分子的幫兇,是共犯,應當以涉嫌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能讓代言明星一句道歉就了事,必須有社會公權力機構提起法律訴訟,追究明星代言人的一切法律責任。

  • 3 # 理鳴1

    如今官媒值得贊,公平道義肩上擔。鞭撻醜惡出直言,鼠輩明星若寒蟬。

    明星代言,民眾買單。此風盛行日久,讓一眾所謂的名人,明星賺得腿抽筋,盆缽滿。在這背後,又豈止一個馬伊利和汪涵?

    想當年,東北二人轉團團首趙本山,靠調笑中國身有殘疾者登臺,偽善賣柺,忽悠範廚師。繼而代言“螞蟻”壯陽,讓難以數計的男人們(本人在列),頭暈臉紅,羞於啟齒,尷尬難當。

    今日之中國,勢頭強健,經濟突進,政治清明,法制嚴謹,文化自信。對那些掘劣的戲子,對那些虛偽的君子,對那些貪得無厭出賣良知的代言人的“翻車事”,要一個明明白白,嚴罰不貸的說法了。切不能再走過場以什麼“中止合作”或淡淡的,言不由衷的“對不起”搪塞了事。

    是啊,民眾的是雪亮的,特別是那些因為信了你“狗嘴或許能吐出象牙”的代言,受了損失,受了傷害,受了忽悠的善良人們更從心底感受到了你們的齷齪與不恥。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事至如止,因為代言,你賺了錢,如今翻車了,除了真心道歉,還要真切吐錢,吃了多少吐多少,於情有理,於法有據。

  • 4 # 友德之聲

    馬伊琍是我喜歡的為數不多的女演員之一。

    我對她的喜愛,源至觀賞完電視劇《我的前半身》之後,我覺得她把劇中的角色演得幾乎近於完美。

    當時自己都分不清究竟是喜愛上馬伊琍這個人還是作為演員中的那個角色。

    後很長一段時間追著馬伊琍的影視劇看,至到找不到有她所演的劇目為止。

    最終得出結論,馬伊琍是位當今娛樂圈少有的演啥象啥的“硬角色”演員。

    記憶中,馬伊琍除婚變外少有其它菲聞,這次為詐騙公司代言應該是嗑瓜子嗑出個臭蟲來。既對追星族們造成了傷害,同時也噁心了自己。

    這明星代言本是一種正常的商業行為,但若相關鑑別工作不到位,其後果還真是可讓代言明星下不了臺。

    題主講,官媒點評馬伊琍,明星不能變詐騙幫兇,一句道歉真的夠嗎?

    我認為,馬伊琍絕不是詐騙幫兇,在代言上確有鑑別不到位,客觀上為詐騙企業擴大了影響,但主觀上不具有“詐騙幫兇”的故意,我們不能把凡是與詐騙企業有交往的人和事,都冠與“詐騙幫兇”的標箋。

    這這詐騙幫兇的帽子太重,法治社會,此類帽子不能信口開河隨便往誰的頭上戴。

    具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個詐騙團伙的產生,必須欺騙矇蔽許多環節的人,除詐騙核心人物外,無數為其服務的相關組織和個人,對其詐騙行徑是一無所知的。就拿馬伊琍所代含的詐騙企業來講,曾經為其納喊開道的還少嗎?

    這明目張膽的公開詐騙這麼多年,又是誰在保駕護航呢?

    最應該追責的是不是我們的市場監管?

    的確,馬伊琍也不能一句道歉就夠了。也不可能一句道歉就夠了。在明星代言上,國家吸取前期眾多明星代言所出的問題,以經制定了相應的規則,在這次代言上,馬伊琍應當承擔什麼責任,一定不是一句道歉那麼簡單。

    市場經濟說到底應該是法制經濟,只有當市場法制建全之時,才可能減少和避免我們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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