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時賽時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
二、三人制籃球比賽規則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三、場地和器材
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球籃: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8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球: 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釐米、質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釐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擴充套件資料:
加時賽比賽時間和勝出。
常規比賽時間為:10 分鐘比賽時間。比賽時間在每次罰籃和死球狀態下停表。每次檢查球后(球由防守方傳給進攻方後)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在常規比賽時間前首先獲得 21 或更多分數的球隊勝出比賽。此規則僅適用於常規比賽時間(不適用於加時賽)
如果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平,兩隊將進入加時賽。加時賽前兩隊應由 1 分鐘的休息時間。加時賽中首先獲得 2 分的球隊勝出。
在規定的開賽時間參賽隊可參賽的 3 名球員未出現在比賽場地,該隊被視為棄權。如有棄權情況出現該長比賽應被標記為 W-0 或 0-W (W 表示勝出隊)
若參賽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場地或該隊所有隊員都受傷和/或被罰下場無法參賽,該參賽隊被視為缺席比賽。一旦出現缺席比賽情況,勝出的球隊可選擇保留其原始比分或者記對手棄權,同時缺席比賽的球隊的比分計為零分。
若參賽隊出現缺席比賽或棄權情況,該參賽隊將無權參加其他比賽。
一、加時賽時發球權仍以擲硬幣的形式決定。
二、三人制籃球比賽規則除下列特殊情況外,比賽均按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執行。
三、場地和器材
場地:半個標準的籃球場地(14×15米)或按照半場比例適當縮小(長度減少1米,寬度減少2米),地面堅實、平整。
球籃:距地面3.05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女成年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距地面2.8米的球籃提供給男子小學組、女子初中和小學組。
球: 男女成年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組可使用圓周在75~78釐米、質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學組可使用圓周在68~72釐米,質量在450~500克的球。
擴充套件資料:
加時賽比賽時間和勝出。
常規比賽時間為:10 分鐘比賽時間。比賽時間在每次罰籃和死球狀態下停表。每次檢查球后(球由防守方傳給進攻方後)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在常規比賽時間前首先獲得 21 或更多分數的球隊勝出比賽。此規則僅適用於常規比賽時間(不適用於加時賽)
如果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平,兩隊將進入加時賽。加時賽前兩隊應由 1 分鐘的休息時間。加時賽中首先獲得 2 分的球隊勝出。
在規定的開賽時間參賽隊可參賽的 3 名球員未出現在比賽場地,該隊被視為棄權。如有棄權情況出現該長比賽應被標記為 W-0 或 0-W (W 表示勝出隊)
若參賽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場地或該隊所有隊員都受傷和/或被罰下場無法參賽,該參賽隊被視為缺席比賽。一旦出現缺席比賽情況,勝出的球隊可選擇保留其原始比分或者記對手棄權,同時缺席比賽的球隊的比分計為零分。
若參賽隊出現缺席比賽或棄權情況,該參賽隊將無權參加其他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