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79260747149

    一、初次會見的手續材料應齊備

    關於會見所需手續,各個看守所會見的程式與規定均有所不同,有的看守所憑律師執業證、《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即可,而有的看守所還要求律師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甚至戶口簿,有的看守所還規定律師進會見區要出示身份證,憑身份證換取進門證。作為律師,不打無準備之仗,應當帶齊各種手續和材料,特別是到外地辦案,最好向當地律師同行瞭解一下律師會見所需要的材料和基本的規定,做好充分的準備。

    當然,如果律師認為自己只要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就必須予以保障,有些看守所違法限制律師會見,就是侵犯律師的執業權利,也可以堅持己見,一旦受阻,即向公安紀檢督查部門、檢察院投訴。鑑於目前限制會見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律師還是要做好投訴的準備,收集齊全接受投訴的部門的負責人、電話號碼、投訴依據的法律條文等;

    二、會見未在押當事人的注意事項

    會見未在押當事人,律師要注意風險的防範。由於未在押的當事人的會見環境相對寬鬆,律師應當特別注意與其進行法律諮詢的方式方法及諮詢內容的準確性,以免給當事人造成誤導,從而招致執業風險。一般來講,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要求其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環境比較適合,相對當事人家中或其他地方更為正規,更有利於辯護工作的開展;

    2、當事人應當單獨進行諮詢,不應有其他人包括家屬在場。由於諮詢的內容涉及案情,而案情在偵查中是應當保密的,如果家屬將聽到的案情洩露出去造成妨礙偵查的結果,律師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最好有兩名以上律師人員進行會見。目的在於對會見進行監督,同時可以形成依法會見的旁證;

    4、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依法分析原則進行諮詢,注意不得引導當事人作何種供述和辯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溫哥華有幾個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