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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翛然翛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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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瀟灑人間五百年
找媒體只是一種方式而已!但是這種方式運用的合適不合適就不得而知了!有冤屈,實在找不到辦法,那找媒體是最後的手段,未嘗不可一試!但如果一開始不尋求正規的程式,一味地利用媒體就很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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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影視巨能扯
如果你被人欺負,又無處伸張。那麼你覺得透過媒體施壓妥當嗎?
首先我們來還原一下事情的經過,一對夫妻在某火鍋店就餐,吊頂突然砸落,砸傷了妻子,骨折!丈夫面部也被火鍋支配燙傷!那麼火鍋店需要承擔責任嗎?
做錯事了就是要承擔責任,顧客在火鍋店吃飯,備砸傷,燙傷,你說我不找火鍋店找誰?網上據說協議賠償是三萬,夫妻要價五萬沒有達成協議,所以事情被爆出來了!
前段時間還看到陳赫曬給女兒買的衣服鞋,一件近一萬塊錢,可能五萬在絕大多數人眼裡確實不少,可是在這些娛樂圈頂流明星面前是錢嗎?我覺得夫妻要價五萬挺合理的,搞清楚光是臉部燙傷就不好處理了,毀容了咋辦?女方還骨折了,這不需要病假調養?傷筋動骨一百天,女方可能需要三個月的病假,三個月2w的誤工費應該不算多吧?男方呢?還有兩人的醫療費用!
其實搞不懂為什麼會因為五萬塊錢把事情鬧大!明明對自己來說微不足道,該給的應該承擔的責任就是不負責!
文章出軌被封殺,陳赫把小三扶正一點事都沒有,如今撈金開火鍋店,出了事情可以草草了事?可以不負責?我不信!我相信那對受傷夫妻還是可以討回公道的!
不能因為人家背景硬就不管不顧,馬爸爸還被罰了一百多億呢?陳赫能比馬爸爸厲害?我靜待事件的結果,希望這回好男人真的能做一回好男人!
在陳赫的火鍋店受傷,火鍋店應該給予賠償,但是賠償金額應該合理有效,不能因為是名人開的火鍋店就漫天要價,也不能因為是名人開的火鍋店就仗勢欺人。
這件事情起因是火鍋店的責任,火鍋店前期也積極配合了,至於後續由於雙方賠償金額分歧太大,此事才報到了媒體上,至於到底該如何賠償,還是等候法律來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