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拳擊協會註冊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報告
根據國際拳擊聯合會(AIBA)章程的修改和中國拳擊協會章程的相應調整,特制訂本規定。
一、人員管理
(一)運動員、教練員
1.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規定,運動員使用《全國運動員註冊管理系統》進行年度註冊。教練員由中國拳擊協會建立拳擊教練員資料庫進行年度註冊管理。
2.已完成2016年年度註冊,且在2016年參加過國際拳擊聯合會(AIBA)和中國拳擊協會以外職業拳擊賽事但未與其他職業拳擊推廣組織簽約的註冊運動員,需於2016年12月1日前將參賽資訊報至中國拳擊協會。
3.與其他職業拳擊推廣組織簽約的運動員,滿足以下條件後可在中國拳擊協會進行年度註冊:
(1)符合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各項規定;
(2)運動員所在省市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其代表參賽資格,併為其辦理年度註冊;
(3)原合約已終止成為自由運動員,與代表省市簽訂註冊協議;
(4)原合約未終止,但與其推廣組織、代表省市簽訂三方補充協議;
(5)未受過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拳擊協會紀律處分。
4.其他職業拳擊組織註冊教練員,需經中國拳擊協會培訓和考核後,按照評定等級擔任中國拳擊協會賽事教練員。
5.運動員、教練員完成中國拳擊協會年度註冊後,需遵守中國拳擊協會各項管理規定。運動員、教練員經各省市體育主管部門同意,並在向中國拳擊協會備案後可參加其他組織舉辦的職業拳擊賽事,備案需在擬參加賽事開賽前一個月完成。運動員應在比賽結束後7天內填寫《中國拳擊協會註冊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報告》,報告由運動員、教練員簽字,由運動員代表省市體育主管部門提交。
6.運動員參加綜合性運動會,其參賽資格按照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確定。
中國拳擊協會註冊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報告
根據國際拳擊聯合會(AIBA)章程的修改和中國拳擊協會章程的相應調整,特制訂本規定。
一、人員管理
(一)運動員、教練員
1.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規定,運動員使用《全國運動員註冊管理系統》進行年度註冊。教練員由中國拳擊協會建立拳擊教練員資料庫進行年度註冊管理。
2.已完成2016年年度註冊,且在2016年參加過國際拳擊聯合會(AIBA)和中國拳擊協會以外職業拳擊賽事但未與其他職業拳擊推廣組織簽約的註冊運動員,需於2016年12月1日前將參賽資訊報至中國拳擊協會。
3.與其他職業拳擊推廣組織簽約的運動員,滿足以下條件後可在中國拳擊協會進行年度註冊:
(1)符合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各項規定;
(2)運動員所在省市體育主管部門同意其代表參賽資格,併為其辦理年度註冊;
(3)原合約已終止成為自由運動員,與代表省市簽訂註冊協議;
(4)原合約未終止,但與其推廣組織、代表省市簽訂三方補充協議;
(5)未受過國家體育總局、中國拳擊協會紀律處分。
4.其他職業拳擊組織註冊教練員,需經中國拳擊協會培訓和考核後,按照評定等級擔任中國拳擊協會賽事教練員。
5.運動員、教練員完成中國拳擊協會年度註冊後,需遵守中國拳擊協會各項管理規定。運動員、教練員經各省市體育主管部門同意,並在向中國拳擊協會備案後可參加其他組織舉辦的職業拳擊賽事,備案需在擬參加賽事開賽前一個月完成。運動員應在比賽結束後7天內填寫《中國拳擊協會註冊運動員參加職業比賽報告》,報告由運動員、教練員簽字,由運動員代表省市體育主管部門提交。
6.運動員參加綜合性運動會,其參賽資格按照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