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助性救助原則。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助措施。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特定案件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和突出困難,既不對各類案件當事人進行普遍救濟,也不包攬解決當事人的全部困難。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進行一次性救助。對於能夠透過訴訟獲得賠償、補償的,一般應當透過訴訟渠道解決。
(二)公正救助原則。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規範救助程式,兼顧當事人實際生活困難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發新的矛盾。
(三)及時救助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確保及早化解社會矛盾。
(四)屬地救助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不論其戶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則上由案件管轄地負責救助。
三、救助物件
(一)對下列人員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的,應當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舉報、作證、鑑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8.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一)輔助性救助原則。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助措施。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特定案件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和突出困難,既不對各類案件當事人進行普遍救濟,也不包攬解決當事人的全部困難。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進行一次性救助。對於能夠透過訴訟獲得賠償、補償的,一般應當透過訴訟渠道解決。
(二)公正救助原則。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規範救助程式,兼顧當事人實際生活困難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發新的矛盾。
(三)及時救助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確保及早化解社會矛盾。
(四)屬地救助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不論其戶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則上由案件管轄地負責救助。
三、救助物件
(一)對下列人員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的,應當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舉報、作證、鑑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8.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