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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佛寺車站1

    罰金是主刑之外的附加刑中的一種也是刑罰處罰。

    罰金的繳納是罪犯必須履行的刑罰執行要求。罰金繳納終身追要,沒有時限限制。

  • 2 # 老七35341

    這樣的法律法規具體政策曉不得。但亍上確實發生過這樣的事: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在外學壞了,幹了壞事,觸犯了法律,被逮捕判刑(大約三年),並判處罰金一萬多塊錢。因在外地犯罪,辦案人員來到他家,執行罰款之事,但家裡雖然父母都在,但一貧如洗。兩位執法者只好到社群,鎮政府要了相關證明了事。

    六八老叟。

  • 3 # 法律實務知多少

    罰金是必須繳納的,如果說在判決時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這個罰金並不會給你減免,只會暫時掛在那邊,等你出獄以後,有了錢就可以繼續執行。

    特別是經濟類犯罪,基本上都會附加罰金,或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邊的罰金是以你個人名下合法的財產為限,不會執行你家人的財產。如果說你的財產可供執行,那麼你就要繳納罰金,否則後期服刑時,會影響你的減刑與假釋。

    當然你說我沒有錢,想把這筆錢給賴掉的話,我勸你還是不要這樣做,國家的錢你都敢賴,那麼你肯定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刑事的罰金都不需要申請執行立案,法院自動就會去查詢你名下的財產,進行執行。即使你出獄以後,如果說你銀行卡有錢或者名下有了資產麼,法院可以主動去執行,去劃撥。

    所以你還不如一開始就把這筆錢交出來,這樣還能對你從輕處理,少判幾年,早日迴歸社會。這筆錢你很難賴掉,除非是你判了無期徒刑十年八年不準備出來,或者出來以後也不準備用銀行卡,不準備買房,不準備買車,那是拿你沒有辦法

    如果你還想出來做一個正常人,找一份工作,安安穩穩的過日子的話?那麼奉勸你這時候還是要低一下頭,把錢足夠繳納,把這件事到此結束,否則你可能會有更大的代價要付出的。

    既然都已經服刑了,還是要好好的改造,爭取能夠減刑或者假釋,早日迴歸社會。服刑的日子不好過,裡面很不自由,你沒有辦法安排自己的時間,一切都要受到約束的,而且還和社會脫節,何必和自己過不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會計男,畢業兩三年了還在底層掙扎,每天做著自己很厭煩的工作,轉行做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