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佈線,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電氣裝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2015)的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佈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在管內或線槽內的佈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2.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線。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裝置、揚聲器的線路,當採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於2m。敷設在多塵或潮溼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線處,均應做密封處理。
3.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4.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膠管入盒應採取相應固定措施。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徑不應小於6mm。
5.線槽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定吊點或支點:
(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距接線盒0.2m處;
(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
(4)直線段不大於3m處。
6.線槽介面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並列安裝時,槽蓋應便於開啟。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迴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且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20MΩ。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佈線,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電氣裝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2015)的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佈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在管內或線槽內的佈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2.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線。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裝置、揚聲器的線路,當採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於2m。敷設在多塵或潮溼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線處,均應做密封處理。
3.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時;
(2)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1個彎曲時;
(3)管子長度每超過10m,有2個彎曲時;
(4)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3個彎曲時。
4.金屬管子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膠管入盒應採取相應固定措施。明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應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裝線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徑不應小於6mm。
5.線槽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定吊點或支點:
(1)線槽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距接線盒0.2m處;
(3)線槽轉角或分支處;
(4)直線段不大於3m處。
6.線槽介面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並列安裝時,槽蓋應便於開啟。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迴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且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20MΩ。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色或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