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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東晏子

    其實,這個問題主要不在於有沒有四鄰簽字問題,因為四鄰簽字建房,並不是法律規定,而是一些地方為了減少鄰里糾紛制定的土政策,於法無依。四鄰簽字當然好,但是,只要你依法擁有了宅基地,在宅基上按規劃建房,四鄰不 簽字也不構成違法。

    此問題的關鍵,是房主雖然一樓在原宅基地建房,沒有超出原宅基地的範圍,但是,房主卻在二樓向外延伸了一米五,上部嚴重超出了宅基地使用範圍。也許你說,上部並沒有佔地,所以並沒有多佔宅基地。但這樣就有點強詞奪理了。就一個國家來說,有領土就有領空,你的宅基地不同樣是一個道理嗎?僅僅是二樓的高度,你就超出了你宅基地的空中,這樣肯定是超過了宅基地的使用範圍。

    同時,你將二樓向外延伸一米五,會不會影響到鄰里之間?別人家如果也都起二樓,也都向外延伸,請問你們能否發生空中大戰?這道理是很明顯的。再說,你在二樓向外延伸,勢必影響了鄰居的採光權或者通風權。二樓探出去那麼大,肯定是要遮光的。如果你輕微出點廈,多少遮擋一點,也許別人不會在意,但你一下子探出1.5米,這就有點欺負人了。

    而更為關鍵的是,本題說的是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也就是房屋重新翻建,雖然你有宅基地使用權,但你要翻建,必須經過批准,你重新翻建的扇子,不得超過原宅基地使用範圍,也必須符合當地的建設風格,尊重當地的民俗。如果當地民房都是一層,你建二層本身就不合規範,何況,你又在二層往外探呢?農村翻建住房,必須經過審批後在鄉鎮有關部門的監管下進行建設,並不是你想怎麼翻建就怎麼翻建的,你超出原宅基地範圍那麼大建二層,這建設方案肯定經不過批准。

    綜上,有沒有四鄰簽字,不是評判是否違法的標準。但你的建設是否經過批准,是否對鄰里關係構成損害,這才是評判是否違法的標準。根據本題所給出的條件,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卻在二層向外延伸1.5米,嚴重違法當地建房的民風民俗,勢必影響的鄰里關係,這一點就肯定構成了違法。而這也正是你無法取得鄰里簽字確認的主要原因。所以,還請你不要打小算盤,耍小聰明,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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