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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20839559240

    樓主講的事情還有點意思。不知道地稅部門講樓主哪一期的稅款未繳納,是登出前的最後一期嗎?關於這件事,我作如下分析: 一,辦理稅務登出登記後,並不意味著納稅義務的消除。如果之前有稅款未繳納的,地稅部門在法定年限內完全可以追徵。 第二,地稅部門威脅說要把你的餐廳恢復經營,然後拉入黑名單,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可能行得通的,你的餐廳已經登出了稅務登記,登出了工商登記,從法律關係來說已經消亡,死去的人是不可能復活的。 第三,地稅部門想要收到稅款,他最理想的狀態就是讓你自己主動去繳納。你如果不主動繳納,地稅部門需要制發正式的交付稅款的相關法律文書,才可以讓你去繳納稅款,但他在給你發放正式的稅款文書之前,應當要把他以前給你的登出稅務登記的文書撤銷掉,如果他不撤銷掉,就同時會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都生效的法律文書,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第四,樓主和稅務部門現在還屬於納稅爭議的階段,不存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的問題。地稅部門還沒有向樓主發放正式的繳款通知書,因此也還沒有影響到樓主的權益,所以樓主不存在什麼複議訴訟的權利。如果地稅部門向樓主發了正式的繳稅通知書,樓主可以提起相關的複議,但是樓主要在交納了稅款之後,才有權向其上級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提起了行政複議之後,不滿行政複議的決定,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樓主是一個定額納稅的個體戶,我相信欠繳的稅款也不是特別多,你只要向地稅部門表明立場,如果他要你交稅,你一定會向他的上級部門討一個說法的話,我相信地稅部門會知難而退,他們寧可自己去把這個窟窿補上,也不願意讓上級部門知道他們工作中存在的失誤。樓主我認為你靜觀其變,這筆錢你不用繳納的可能性偏大。即使他們最終要求你繳納,你也沒有什麼損失。你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而又幾乎不花什麼代價,卻要讓他們陷入這個訴訟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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