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土磚家

    父債不必子還。在法律上,父母生前債務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你用宅基地償還債務,其實已經超出了遺產,因為宅基地是家庭財產,並不完全是父母財產。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賣掉之後,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所以,你現在沒有住房,但是不能申請新的宅基地。

    但是,因為沒有住房,符合宅基地購買的條件。就是說,等你有錢了,可以向其他同村村民購買。現在暫時沒錢的話,可以租房住。

    —— END ——

  • 2 # 行攝在鄉村

    雖然法律上對於償還債務僅限於遺產範圍,你賣房還債,在道義上你贏得了人們的尊重,欠債還錢在農村是天經地義的事,我也非常佩服,如果你有勞動能力,其實你大可不必賣房子的,可以分期償還,現在你已經賣了,沒處住了,這是問題的關鍵,還是說這一點,你如果有勞動能力,大可以出去打工掙錢啊,租房住的,不能坐以待斃吧,只要肯下力氣,沒有掙不到的錢,對吧。如果你沒有勞動能力,或者處於下崗狀態,你可以申請廉租房。我覺得吧,你應該是個年輕人,出去闖一闖吧,不努力是沒有結果的,試一試吧。

  • 3 # 律師說財富傳承

    從問題的描述來看,父母生前的債務需要償還,償還的義務由自己來承擔,這是在你全部繼承父母生前遺產的情況下,繼承了多少遺產,就在此範圍內承擔償還父母生前債務的責任!

    你所說的宅基地及房產,顯然是你父母生前申請並出資建設的,是他們的財產,與你沒有關係,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權應該登記在你父母名下。

    宅基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批准後獲得的,你自己的戶口在農村,而且已經結婚獨立生活的,也有資格申請自己的宅基地,自己出資建設房屋。

    你父母的房產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作價用於償還生前債務是可以的,一個前提是債主必須是本村集體其他成員,並且名下沒有宅基地,這種轉讓才合法有效,一個後續工作是需要進行過戶登記。

    你問“怎麼辦?”,我理解你的本意應該是還可以不可以再申請自己的宅基地,理論上是可以的,實際是否能夠獲得批准,要看村鄉縣三級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

    父母去世了,給子女留下的是正資產,還是負資產,應該和是否有序的規劃,有序的風險防範有關係,我們為了自己的生活能夠安排得當、進退有度,必須學會進行資產配置,我們為了子女不過多的處理負資產,應該學會使用防範風險的工具,保護你的“錢”的保險和信託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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