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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暮秋十一

    醉酒,抽菸,超寬,超載,犯罪嫌疑人,以及天氣路況有不可預見性的危險計程車可以拒絕服務   【計程車拒載的相關法律規定】   1、第二十條從事營運活動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攜帶營運證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線行駛,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並付給票據,遇有計價器損壞、失準、顯示不全或無票據時,不得營運載客;   (三)不得將客運出租汽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四)不得隱匿乘客遺失財物;   (五)不得拒絕載客或以欺騙、威脅等方式強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七)遵守客運服務規範的其他規定。   2、第二十一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絕乘客合理的服務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拒載的行為:   (一)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誌燈後,遇乘客揚手招車停車後不載客的;   (二)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誌燈後,在停車場(站)內不服從調派的;   (三)在客運集散點或路邊待租時不載客的;   (四)載客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相關法律知識】   按照交通部出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不按照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而根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計程車拒載最高將被罰款2000元。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網站公示了《2012年市級行政執法職權梳理結果》,明確規定北京計程車拒載的罰款額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間。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相關運營規定”處罰的法律依據,最終明確為《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第30條:“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第16條的規定,拒絕載客或者中途終止客運服務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罰款,在營運資格證件上作違章記錄,並可暫扣營運資格證件1個月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營運資格證件。”   資料參考來源-《華律網》

  • 2 # 手機使用者62157827775

    第二條(2)按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線,…一條是公路,一條是小道坡陡,彎急,道俠窄不整。具有安全隱患…二條道路相鄰。乘客要求走的路線具有不可預知的安全隱患,司機給乘客講清楚了,乘客不聽勸阻,司機該怎麼辦???求答案

  • 3 # 手機使用者86455052315

    喝酒的,吸毒的,約架的,帶刀的,帶的,帶死人的,帶大件的,超載的,超重的,下車讓等等的騙子,跑到當路強行攔車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要給老婆換個手機,1+5t行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