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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丑牛54

    當然。如果藝術家他自己畫的、雕刻的。那他們就都會在個別的地方做了記號或者手法的唄!(包括收藏家他自己的考證)但買賣是要雙方的共同認可才行!單靠“論斷”是與不是應作參考噢。——所以才會有所有拍賣公司都會有:不對藏品“包真”的條文!

  • 2 # 虛竹涵舍

    藝術品的鑑別的門類很多,但凡屬於藝術品都是由專業部門經過按按藝術品類分門別類來確定的。專家是專家,藝術家是藝術家。專家是鑑別藝術的存在價值的,藝術家是創造藝術的。齊白石不一定知道百年後他的畫會創造令人瞠目的藝術價值,但他的畫真的做到了。凡此諸多的藝術家誰會想到在今天的自身價值呢?只有經過若干年的流傳,才有研究者看到了若干年後流傳至今的藝術才是值得品鑑的,只有真正的專家才能使得藝術品得意流傳。

  • 3 # 西窗雅藏

    作為藝術品的創作者——藝術家,按理是能對自己的藝術品有一槌定音的權利。畢竟他們才是藝術品的“父母”。在現實生活中,確實藝術家在對於藝術品真偽上具有較大的話語權。就舉大家都熟悉的吳冠中來說,在其生前曾發生過偽作糾紛案。那是2005年的12月,買畫者蘇敏羅以253萬元在北京翰海拍賣公司的拍賣會上購得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不料,三年後,這幅《池塘》經吳冠中本人鑑定後認定是“偽作”。此後,蘇敏羅一紙訴狀起訴拍賣公司及拍賣委託者。我們先不論這件官司的結局如何,但從中也可以看到藝術家本人對自己創作的藝術品是具有一定的話語權。

    《池塘》經吳冠中本人鑑定後認定是“偽作”。

    不過現實總是複雜的。藝術家斷定作品真偽的話語權也有一些“隱患”。首先這需要藝術家本人的誠信。事實上,我接觸藝術圈十餘年來,不乏發生過某些藝術家否認自己創作的某件早期作品的事情。這背後總是糾結著很複雜的原因:有時代原因,創作了違心之作;也有藝術水平追求原因,不願意早期不好的作品歸入自己的名下。為此在藝術品鑑定行業中,常常會聽說藝術家鑑定自己的作品是一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行為。

    那麼究竟誰才能對藝術品一槌定音呢?這其實是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流程的,可以說涉及到藝術家、畫廊、市場交易者等等各個環節。首先在世藝術家一旦創作完成就需要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資料備案。畫廊在進行第一手銷售時,出具完備的防偽證書和收藏證書,證書上註明作品的詳細資訊,包括藝術家、創作年代、名稱、材質、版數、何時由何人購買等等。這些環節的完備才能保證該件藝術品此後在藝術品市場上流通時會減少被造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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