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臭蛋姑姑

    1.外嫁女戶口在出生地村。如果外嫁女沒有遷戶口,戶籍依然在孃家,那她則享有孃家村裡土地的使用權,因為她屬於孃家村村民。如果村裡土地出現徵用或者有相關福利出現,外嫁女絕對有權享有,萬一出現村裡不承認的情況,外嫁女可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需明白,男方村裡的相關利益則與外嫁女無關。

    2.外嫁女戶籍遷進男方村裡。外嫁女戶籍遷入男方村裡,則外嫁女已經成為男方村裡的一員,她就享有男方村裡與土地相關的福利。但外嫁女出生地的相關東西就與此女再無任何關係。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這方水土其實只養當地戶籍地人民。

  • 2 # 藍老

    士地徵收款的取得權利,是與土地承包權關係而取得的,不管是誰,在士地承包關係建立期間,他(她)們都有獲得參加分配的權利。這個權益,不得與戶口的變動而變動和因戶藉的改變而取消。外嫁女,只要曾經擁有承包土地的那一份子,無論她走到哪裡,她的家庭就跟其它家庭一樣,永遠享受這份權益,直到第二次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長三十年那時,國家政策另有現定的,才能改變。

  • 3 # 京尚拆遷律師

    (1)對於出嫁後戶口仍在原村集體的出嫁女,仍為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正常享受包括參與徵地款分配在內的各項土地權利及其他成員福利;

    (2)對於出嫁後戶口遷出,但未在婆家參與任何形式的土地利益分配,未加入城鎮社保的出嫁女,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徵地拆遷過程中仍有權參與徵地補償款分配。

  • 4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外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出,在新的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權,承包期內,發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說戶口遷出,在原居住地沒有土地的,拆遷時是不能分到土地徵收款的。

  • 5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一是戶籍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外嫁女”有權參與分配該戶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分配應該遵循合法性原則、民主商議原則、平等分配原則以及人地合理比例分配原則。在土地徵收時,因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所以享有土地補償費,而農民因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所以也享有分配該補償費的權利。因此,凡是被徵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備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都應平等地享有分配的份額。也就是說,只要外嫁女戶籍還在本村的,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即便是“外嫁女”,也有資格參與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

    二是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權的外嫁女可獲得原村的徵地補償款

    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土地的承包權益對農村成員至關重要,外嫁女也不例外。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外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取得土地承包權,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參加分配原村的徵地補償款。

    三是“外嫁女”未遷移戶口的,其在原經濟組織的土地徵收補償權益應得到保護

    “外嫁女”作為承包村民小組所有的集體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員之一,同時也履行了應盡的村民義務,在所承包土地被徵用後,無論其是否屬於戶口能遷出而未遷出人員,均依法享有相應取得土地徵用補償費的權利。村民小組不得以村委會制定的分配方案主張不分配其相應土地補償費。

    四是“再外嫁女”不必然喪失土地補償費請求權

    所謂的再外嫁女就是,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再次改嫁、再嫁。對於這種情況的再外嫁女,如果戶籍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未隨之轉出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組的土地補償分配資格。

    五是戶籍留在本村集體的“外嫁女”仍然具備土地徵收補償分配主體資格,其子女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

    戶口沒有遷出留在本村的“外嫁女”,仍然具備土地徵收補償主體資格,村規民約關於徵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的規定不能與法律或政策產生衝突,其子女在本村的合法權益也應依法得到保障。

    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生存的根本,因此,如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涉及到相關補償,且被徵收土地也確實存在“外嫁女”的情況,那麼就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不應該剝奪她們的權利,而且中國許多的法律中在一定程度上都保障了出嫁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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