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原事催
-
2 # 小科棧
我選擇做一個有用的人,雖然有用二字太過寬泛,但是看你怎麼定義了。
就像你做好事,可以做各個方面的,比如各種型別的志願者服務,為貧困地區捐款捐物,幫助環衛工人打掃衛生等等。我選擇做一些對別人有好處的事只是想多經歷一些,或者說我的生活不應該只限於我,以及我周圍的半尺天地,在做這些之前我沒有想過我會從他們身上得到什麼實質性獎勵,他們能給我什麼,只是就單純的這樣做了。如果你的出發點就是衝著這些去的,那麼你的動機不純,你又在向誰“獻媚”,向誰邀功?活著的意義僅限於此,你也就被限制了。
《寶貝》這部劇裡面有一段特別令我影響深刻的一段對話,大致意思是:我不能因為他們中有部分人是扮成這樣來騙錢而不去幫助他們。我幫助那些乞討的人只是想盡我的一份心,他們真實情況如何我不知道,但是如果我真的能幫助到他們中的一個,那麼我就會很開心。世界那麼大,不要將所有都扛在自己身上,太累,就做好自己的就好!
Don"t aim for sucess if you really want it.Just stick to what you love and believe in,and it will come naturally.
首先,認為一個做好人好者事是出自內心自然而然的行為,不是為了某種利益和回報才做的,就象凳子倒地自然伸手扶起一樣。再者認為做好人並不是只是侷限於對人笑臉、樂於助人的行為,那種不屈服邪惡勢力並爭鬥而把它剷除的行為更是好人,這樣行為有似於把我們行進路上的阻礙有如陷阱、石頭等等清除,可以使我們少受很多折磨和痛苦。而你說做好人得不到好報想必是遇到了非善類,亦或象諸如扶老人被誣陷一類的事,若果如是的話建議選擇不屈服,可以用各種方法弄清事實真相,避免以後更多的人掉此陷阱而令眾善人心寒不為,甚至可以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讓惡行劃上句號。當然,生活在法制社會下因有法律的保障和保護最好不要走極端,只要自己掌握分寸,在沒有損失自己主要利益前提下,因做好人的一些虧損就當作是摔了一跤或生一場病的損失,無需介意,只管一如既往地生活,相信你在需要的時候,或許也會得到不求回報的幫助。至於所說的活著的意義,認為你不是為一次好人好事得到認可而活,你應該是為自己的日月星辰和春夏秋冬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