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
一、適用物件
來青白江區居住就業的(非青白江戶籍)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青白江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以下兩種申請條件滿足之一即可享受統籌安排入學,一種是積分申請,另一種是未辦理積分申請(即準備齊全資料)。
(一)積分申請
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市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於5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四川省居住證持有人和市內區外戶籍居住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我區辦理的四川省居住證(市內區外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 與我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3. 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我區連續居住滿一年(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產證、房屋資訊查詢等);
4. 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三、申請時間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上傳相關資料,提交入學申請。
(一)積分申請需要上傳的資料
1. 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如《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等,離異需上傳《離婚協議》)。
3. 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不提供此項資料)。
實施細則:
一、適用物件
來青白江區居住就業的(非青白江戶籍)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青白江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以下兩種申請條件滿足之一即可享受統籌安排入學,一種是積分申請,另一種是未辦理積分申請(即準備齊全資料)。
(一)積分申請
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申請人積分達15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市合法穩定住所,在我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於5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未辦理積分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四川省居住證持有人和市內區外戶籍居住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在我區辦理的四川省居住證(市內區外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 與我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3. 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我區連續居住滿一年(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產證、房屋資訊查詢等);
4. 自申請當年的5月1日上溯12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三、申請時間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登陸“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上傳相關資料,提交入學申請。
(一)積分申請需要上傳的資料
1. 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如《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等,離異需上傳《離婚協議》)。
3. 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不提供此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