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業區內的司泵、卸槽、充裝、檢維修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前須明確作業內容,辨識作業風險,確定監管責任人,填製作業票證,明確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乙醇裝卸作業。
(一)、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檢查和對危害因素進行辨識的;
(二)、對查出的裝置設施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後未經驗證合格的;
(三)、未開具作業許可票證的;
(四)、鐵路罐車到位後未打鐵鞋進行鎖固的;
(五)、汽槽車到位後未拉緊手制動或未安設防靜電接地裝置的;
(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班記錄不清的;
(七)、裝置維修後更換零部件或型號、工藝發生變化,維修方未進行技術交底的;
(八)、光線不好,視線不清,足以影響安全裝卸作業的;
(九)、消防裝置設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應急救援需要時;
(十)、遇惡劣氣象狀況時(如大雨、大風、雷電);
(十一)、不能保證安全裝卸作業的其他情況。
三、乙醇裝卸作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鐵路罐車進入專用線對準鶴位停穩後,應立即採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車輛溜滑損壞卸料管線、設施,引起物料洩漏;
(二)、整列罐車調入裝卸線後,應儘可能不拆開罐車掛鉤,以便發生事故時能迅速將罐車拖離;
(三)、裝卸作業前,應做好作業準備,合理排程程式,告知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準備好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現場安全員應對火車罐車和汽車槽車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作業;
(四)、罐車到位後,必須靜置30分鐘,才能進行裝卸作業;
(五)、火車罐車裝卸時,罐車、棧橋、輸送管道必須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靜電跨接;
(六)、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鞋,禁帶火種,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訊裝置;
四、進入乙醇裝卸作業的區域的車輛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不準堵塞消防通道,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二)、裝卸過程中,發動機必須熄火,並切斷電源;
(三)、禁止在作業區域內維修車輛。
五、作業區設現場安全監督一名(可兼職),負責對作業現場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對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督促整改和驗證。
一、作業區內的司泵、卸槽、充裝、檢維修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前須明確作業內容,辨識作業風險,確定監管責任人,填製作業票證,明確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乙醇裝卸作業。
(一)、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檢查和對危害因素進行辨識的;
(二)、對查出的裝置設施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後未經驗證合格的;
(三)、未開具作業許可票證的;
(四)、鐵路罐車到位後未打鐵鞋進行鎖固的;
(五)、汽槽車到位後未拉緊手制動或未安設防靜電接地裝置的;
(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班記錄不清的;
(七)、裝置維修後更換零部件或型號、工藝發生變化,維修方未進行技術交底的;
(八)、光線不好,視線不清,足以影響安全裝卸作業的;
(九)、消防裝置設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應急救援需要時;
(十)、遇惡劣氣象狀況時(如大雨、大風、雷電);
(十一)、不能保證安全裝卸作業的其他情況。
三、乙醇裝卸作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鐵路罐車進入專用線對準鶴位停穩後,應立即採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車輛溜滑損壞卸料管線、設施,引起物料洩漏;
(二)、整列罐車調入裝卸線後,應儘可能不拆開罐車掛鉤,以便發生事故時能迅速將罐車拖離;
(三)、裝卸作業前,應做好作業準備,合理排程程式,告知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準備好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現場安全員應對火車罐車和汽車槽車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作業;
(四)、罐車到位後,必須靜置30分鐘,才能進行裝卸作業;
(五)、火車罐車裝卸時,罐車、棧橋、輸送管道必須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靜電跨接;
(六)、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鞋,禁帶火種,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訊裝置;
四、進入乙醇裝卸作業的區域的車輛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不準堵塞消防通道,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
(二)、裝卸過程中,發動機必須熄火,並切斷電源;
(三)、禁止在作業區域內維修車輛。
五、作業區設現場安全監督一名(可兼職),負責對作業現場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對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督促整改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