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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考物理陳老師

    法律沒有賦予班主任任何權利,除了一句象徵性的班主任對學生有一定的懲治權。

    所以當我們要求班主任認真負責的時候,他有什麼資格認真負責?班主任有權收繳管制刀具嗎?好像有又好像沒有。

  • 2 # 大哥哥3378

    這是個小問題,但是涉及到複雜的法律法規關係。

    簡單的說,隱私權在學校這樣的公共區域,其範圍和權利相當有限。個人的隱私權與公共安全規定發生衝突,要首先維護公共安全規定。

    其次,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面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期間,學校就是監護人。換句話說,在校期間學校就有像父母一樣的管理權。父母能檢視你的私人物品嗎?就算檢視違法,法院會判他們坐牢嗎?

    最後,隱私權是法律規定沒錯,但是除了隱私權,還有各種各樣的公共安全法規,還有各種教育法規,還有很多校紀校規,這些規則都是需要遵守的。

  • 3 # 閱臨教育

    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定檢查人員以外,任何組織與個人都沒有檢視他人私人物品的權力。

    偵查人員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國家安全機關等有權行使“偵查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進行搜查。

    《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112條規定:“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依據法律規定,教師雖然不屬於法定偵查人員,但具有依法保護未成年的責任與義務,因此,酌情“檢視”學生是否攜帶管制刀具,還是有必要,有法可依的。

  • 4 # 齊天大聖孫悟空捉妖魔

    按照法律的規則,老師的確沒有權利檢視學生私人物品。但為了學校的安全,老師檢查也說的過去。當然請派出所的警察來搜查肯定合適。但我估計警察不一定肯幹。我上高中的時候,每次檢查都能搜查到幾把刀。煙,打火機,熱的快,黃色小說可不少。

  • 5 # 子瑾2019

    按律法來說,老師不能檢視學生的私人物品,可如果不查私人物品,收繳刀具、菸酒等違禁品等於是空談,所以學校可規定學生的私人物品學校代為保管,只要進入教室或宿舍,就沒有私人領地之說,只有這樣,收繳學生違禁品才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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