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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將自己的住房租賃權出售給銀行,銀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這種方式有何好處,又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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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富凱財經

    聽說我的房子可以“存銀行”了,這對我是個大事,猶如當時看到房本一樣。所以,我很認真地研究了建行廣州分行推出的名曰“存房貸”的產品,就是我要將自己的房屋租賃權出售給銀行,銀行一次性將租金支付給我。我特想知道,這筆房租裡含有每年的通脹增長率嗎?我的房子收益能跑贏GDP增長嗎?如果租售比那麼低,我還要再租房嗎?如果我不把房子租出去,我還能幹點啥?像朋友們一樣在AIR-BNB註冊做民宿嗎?。。。

    旁白:你想的真多!

    我:對不起,房子太貴我的思考得對得起這價格!

    我的一個朋友在雍和宮附近有套小房子,民宿收益是房租收益的兩倍。

    座標北京的親們都知道,年年漲的只有房租,而不是工資。年年漲,這算有良心的,月月漲呢?我姐跟我說過一個真實的事,在我沒買房之前,我姐一直暗示我要買房子,她的前同時一個男孩子房東臨時漲房租,他在辦公室抱怨了一下,忍了。過了一個月,房東又漲房租,他真真是受不了了,要麼忍要麼滾,哎。

    像北京這樣的城市,租金沒有吸引力,“存房貸”很難推進噠。法律條文也要完善,保護幾方利益,不要再像以前的房東霸王條款,是誰給你權利隨意漲房租,是誰為什麼又不管這種亂象,我愛我家、鏈家都推出了長租產品,為什麼不能在此基礎上推進,反而零蛋開始。

  • 2 # 每日經濟新聞

    2017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在住房租賃市場方面的政策不斷出臺。12月中下旬,中國建設銀行針對房東推出了“存房貸”業務,這意味著房子也可以像存款一樣存在銀行了。

    在建設銀行的“存房貸”業務中,房東可以將自己住房的租賃權出售給銀行,銀行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租賃期限、租金,需與銀行簽訂)。銀行在取得房屋使用權以後,並不自己運營,而是將房屋交由專門的租賃運營機構出租,銀行以此從中賺取差價收益,類似於銀行的存貸業務。

    對於房東而言,是否選擇銀行做“二房東”的決定性因素就在於收益。如果銀行付的租金能夠與市場平均水平相匹配,這顯然是有足夠吸引力的。將房屋的使用權與收益權直接讓渡給銀行,自己省去了房東應該擔負的責任,落得一身輕,同時還能獲得一次性收益,何樂而不為。如果小編是房東,只要銀行預付的租金得當,個人傾向於讓渡房屋的使用權與收益權,預留更多的時間與金錢專注於自己喜歡的事業,實現效用最大化。

    但是,由於銀行推出的這類業務還沒有正是實行,更深層次的問題沒有暴露出來。尤其房屋租賃涉及眾多主體,一旦有問題產生,勢必難以解決,房東在與銀行簽訂租房合同時,應當慎之又慎,最好諮詢房屋租賃的法律顧問。凡事有得必有失,房東在獲取一次性收益的同時,需要獨資承擔未來房租大幅上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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