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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戲一場夢一場

    把錢借出去不打借條,存在風險。

    在人際關係交往中,難免會出現借貸關係。到底把自己的錢借給朋友時打借條還是欠條呢,由於對法律意識的淡薄,還有對朋友的情份和信任程度的瞭解。有的可能就要一句誠諾,借條欠條都不打,有的打借條和欠條都可以。其不知畫龍畫虎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個道理,往往人們會顧及情面而不好意思要求對方該怎麼做。實際這是錯誤的想法。

    坑你的大多數是你最信任的人,還是先小人後君子的為好。

    借錢不還的人大都是親戚、朋友、同學這一類人。沒有這層關係在裡面你也不會借給錢他們,也就少了很多麻煩事,煩心事。可到最後坑你的騙你的大多是你最信任的人。所以說不論做什麼事還是多留個心眼為好,不要莫不開情面,先小人後君子,親兄弟明算帳。把事情講明白,終歸發生過那些個借錢不還的事。要是真朋友,覺得他會理解你的。別到時只為當時莫不開面,到最後真發生借錢不還的事,錢也要不回來,朋友也做不成,雞飛蛋打兩頭空。

    借條與欠條性質的區別在哪裡。

    至於錢借給朋友是打借條好呢,還是欠條好呢?咱們先來說一下借條與欠條的性質區別。

    借條屬於他人當時遇到了經濟上的困難,尋求另一人給與經濟上的接濟與支援,來緩解借錢人經濟上的壓力所產生的關係,屬於借用關係。是帶有流動性質的,在流動性質中採取加固的一種方式。應當以當事人打借條為宜。

    欠條一般屬於當事人當時經濟上有一定困難,而支付不了另一方的錢款。這是一種固有的,所欠另一方的事實。比方,老闆由於種種因素給工作人員當時結算不了工資,做為一種證據而寫下的屬於欠條。再比如你借給另一方的錢,到時間另一方卻還不上所產生的事項,為了有效的約束對方,也是屬於打欠條。欠條屬於一方當時由於種種原因,實現不了當時該給款項的承諾,而寫下的證明材料。

    借條與欠條在法律上的區別。

    借條與欠條的法律訴訟期都是兩年的有效時間,超過兩年就不在法院受理範圍之內。借條與欠條的區別就在於,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催要債務不償還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訴訟之日起,開始算訴訟期為兩年,不訴訟不計算。比方說你借錢給某某有三、五年了,某某就是不還,這時你到法院提起訴訟,從這個訴訟時日算起兩年的時間。欠條就不一樣了,欠條從立下之日開始算起,也就是說從寫欠條那天算兩年,超過了法院就不在受理了。

    所以說把錢借給朋友時還是寫借條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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