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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煮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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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沙趣說歷史
簡單來說,是為了移風易俗、增加稅收和削弱宗族勢力。
現代人在結婚後一般都會分家,兄弟姐妹們分開各自居住,稱為成家立業。這種情況我們見得多了,早已是習以為常,但是將歷史車輪倒轉到先秦時期的秦國,這是妥妥的異端。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這一句話是商鞅對勸他急流勇退的趙良說的,他以此來問趙良自己跟百里奚誰更強,由此可見,在商鞅心目中,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他最重要的政績之一。
先來說說秦國為何會有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習俗,這點商鞅也說了,是由於“戎翟之教”。
秦國公族原本是殷商貴族,因為商周之交站錯了隊,在西周就變成養馬的奴隸了,居所也被周王朝強行遷到了於戎狄相交的西部。時間一長,就算上層的公族仍然保持著從前的習俗,可下層的民眾必然會被當地風俗感染,形成新的習俗。
在這種慢慢改變的程序中,秦人也在進行著自己的奮鬥。到非子時期,養馬養了好幾代的秦人養馬術大成,把馬養得又多又壯,得到了周孝王的獎賞,並得到了一塊土地,成為周朝附庸。
頂著附庸的身份,秦人一邊養馬,一邊幫周王朝打西方的戎人,到秦莊公時期,因功被封為西陲大夫,獲賜犬丘之地。
秦人跟西戎的爭鬥並不是一帆風順的,秦莊公的老爹秦仲就是被西戎殺死的,秦莊公找周宣王借了七千士兵才為父報仇。當然,他的長子世父覺得不夠,發誓要殺死戎王給祖父報仇,否則絕不進城定居,於是秦莊公去世後,由次子秦襄公繼位。
秦襄公的秦國發展過程中的關鍵國君,在他任內發生了犬戎滅周,秦襄公派兵護送周平王東遷,因此被封為諸侯,封地就是周人發源之地岐山一帶。當時這一帶還在犬戎手裡,秦襄公轉身就向戎人殺去,開始了秦國與西戎的百年戰爭。
戰爭是以秦國的勝利告終的,秦穆公以秦霸西戎的戰果得到周王祝賀,儘管在此過程中,秦國不斷地把一些戎人部落逼到別的地方,比如陸渾戎就被秦國趕到了洛陽附近,後來楚莊王就是在打這些戎人的時候去問鼎的。
但秦國不可能把所有新佔地都變成無人區,對於那些歸順的戎人,肯定是要照單全收的,至於這些戎人跟秦人的人口比例如何,我們無從知曉,但秦人的風俗習慣肯定是會受到影響的。
受到戎狄影響是這類遠離中原諸侯國的通病,秦國如此,楚國、吳國、越國也一樣,強大如楚國,大半個春秋時期都是唱主角的,照樣被中原諸侯國群嘲。
算上秦國在秦穆公之後國力一天不如一天,受到的白眼只會更多,到秦孝公時期,不僅要忍受河西之地被奪的現實壓力,還要忍受“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的心理壓力。
受戎狄影響的表現之一就是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一大家子人住在一起看似其樂融融,其實矛盾重重,如果各自成家的話更是雞飛蛋打,一點小事都能吵翻天。
不過這麼多人在一起有一個好處,不怕跟其他家族的人打起來,人多力量大嘛,不服就幹。這就是秦人的勇於私鬥,各家族為了爭奪土地水源等打得你死我活,嚴重消耗國家實力。
此外稅收是以戶為單位的,一戶人家這麼多人,還要忙著打架,生產積極性有多高可以參見過往經驗,相互推脫偷懶之下,物產都少。而且容易產生二世祖這種廢物,浪費國家資源。
有鑑於此,秦孝公在現實和心理雙重壓力之下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商鞅變法有兩次,兩次都對父子兄弟同室而居這顆毒瘤下手了。
第一次變法開始於前356年,商鞅立法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
第二次變法始於遷都咸陽之後,商鞅對此前制度進行補充和規範:“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強力革除戎狄舊俗。
除了移風易俗以外,更主要的目的還是增加國家的賦稅和服役人口。把大家庭變為小家庭,戶數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這對於富國強兵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同時小家庭的生產積極性也遠比大家庭高,因為大家庭還能等著吃大鍋飯,小家庭不幹活就得餓死。
把大家庭切割,每個小家庭為了自己的生計奔波,不像原來大家庭有人可以閒下來,私鬥頻率相對降低,大家庭族長的權威也降低了,相對的,官府的權威就上升了,官府可以直接管到小家庭本身,而不需要透過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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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古樓殘卷
削弱宗族勢利,加強中央權力!促進秦國文明建設,增強中原文化的認同感,為爭霸中原做奠基!
從原始社會開始,人們分族群聚居,而秦國卻始終保持著這種傳統,中原文明高度發展,而秦國地處西隅,有戎狄之風,素來被中原列國排除在中原文明之外,這對秦國東出爭霸中原是極為不利的!中原各國怎麼看待楚國的:沐猴而冠,南蠻等等!因此當時各國諸侯卑秦也是正常現象!
諸侯卑秦,醜莫大焉!
這是孝公求賢令中的一句話,可以看出秦國所受的沉重傷痛,在大爭之世的春秋戰國,這種情形無疑給秦國的東出劃上了句號!
因此,秦若想強大東出就必須加強自身文明建設,自立於中原文明圈裡,得到列國的認同!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因此移風易俗是變法的重要環節!如若不然,秦國即使再強大,依然會被視為蠻夷,即使佔據中原也是立足不穩!
而這種以族群聚居的方式,大大的增強了宗族的勢利,當宗族的勢力過於強大,則對於國家而言很容易尾大不掉,對中央形成制約,這對於戰亂時期而言則不能上下統一,是非常危險的!
宗族之間又盤根錯節,因此削弱宗族勢力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大爭之世強國所必須得!放眼列國,尤其是楚國,宗族勢力過於龐大,大大的削弱的楚國的國力,即使地盤再大,在大爭之世也是遲早要滅亡的!
因此商鞅變法提高了秦國的文明程度,逐漸的與中原靠攏,削弱宗族勢力,加強中央權力,自上而下將國家擰成一股繩,才能充分發揮國力,東出而爭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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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物考古聊歷史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最主要目的絕不是為了豎立倫理觀。最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可惜,他最後的下場太慘了。後來也沒得到正式的平反。
商鞅變法商鞅說:“始秦戎狄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這句話傳遞的資訊量很大。但重頭戲是他後面的這句:“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改變風俗,減少不文明的事情發生
首先,商鞅變法前,秦人受戎狄之俗的影響,父子兄弟過著共妻混居的生活,幾乎沒有男女有別的觀念。
所以,商鞅制定新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這樣一方面是有助於秦人豎立一個正確的倫理觀。改變之前的風俗。
要豎立倫理觀就一定要“分家過”?那不一定吧。而且雖共居一室,但也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會“共妻”。後世大家族一起生活的也很多,也沒發生什麼事。所以是不能按照現在意義上的“男女有別”來理解的。商鞅變法的“男女有別”多了一層強制。拆散父權制大家庭、令父子兄弟分戶析居為小家庭,也就是一定得分家!以此來實現他提出的“男女有別”。
分家有哪些好處呢?分家好處太多了!
變相削減宗族的勢力先秦時期的秦國,宗族勢力盤根錯節。明令分家這也是在變相削減宗族的勢力,以此來維持統治者的政權穩定。
增加稅收,增加生產力分家意味著“分戶”,那時是按照“戶”來收稅的。多一戶自然能多增加一份稅收。因此分家也意味著生產力的增加,要多交稅肯定要多勞動。
增加人口分家無共妻,小家庭增多,某種程度上確實也能提高人口的數量。
同時,雖然明令分家,但肯定有不願意的,不願意也可以。“ 倍其賦”。家裡有兩個男丁卻不願意分家的就要稅收加倍。這樣,家裡貧窮的肯定就分家了,不願意多交稅的也分家了。而那些有錢的不願意分家的,就多交稅唄。
所以,商鞅的“分戶制”好處多多。但改變風俗,豎立倫理觀這點絕不是主要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應該是增加稅收,增加生產力。以此達到“富國強兵”的作用。因為商鞅變法,秦國是富了強了,可是,商鞅也把人得罪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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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剛日讀史
商鞅是專制、馭民之術的大專家,他的治民理念的核心就是“有道之君,務在弱民”。
而“父子兄弟禁止同宅”是“弱民”中重要的一個環節。
(商鞅劇照)
“弱民之術”又何解?
《商君書》開篇八個字“民弱國強,國強民弱”,直指理論核心。
商鞅認為,只有民“貧、弱、愚”,才能讓秦國煥發新生。
因為老百姓富足了,他們就會亨於安樂。
只有老百姓貧窮了,官爵、賞賜才會對他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這樣國家就不會招不到兵,這些兵到了戰場,也無不死戰。
為此,他開始變法。 立木取信: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
商鞅想頒佈刑法的時候,怕民眾不信,搞了個“立木取信”的秀,但“民怪之,莫敢徙”。
(立木取信)
因為當時的民眾與秦國大王之間,是缺少相互的信任的,即“上下相疑也!”。
所以並沒有人出來搬走這一根木杆,商鞅為此苦惱。 這個時候有個“託”跳了出來,搬走了這一根木杆。
商鞅立賞百金,豎立起官府的信用之後,他立即跟進,頒佈刑法。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一年之後,秦國的民眾和貴族都說,商鞅變法就是瞎搞胡搞,給他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麻煩。
商鞅便跟秦孝公說道,“刑法實施不下去,是因為有一些貴族帶頭違法而導致的。”
剛好這個時候太子犯法,商鞅不因為太子之尊,按律法嚴厲地處理了這件事情。
(商鞅與孝公劇照)
商鞅通過了這一次緊急處理建立起刑法的威嚴。
“廟堂之高懲其君(太子),江湖之遠治其民”,為了進一步壓制反對變法的力量,“禁止父子同宅”之法應運而生。
商鞅在朝堂上建立起律法的威嚴之後,下一步就要劍指民間。
“官員管理郡縣、鄉紳管理民間”,這是明清一朝典型的管理模式。
當然,商鞅那個時代,還沒有鄉紳,但有的是豪門或者一些人丁興旺的大家族。
古代推崇“皇權不下縣”,基層管理極為鬆散,不利於國家國力量的整合。
這回商鞅就要一管到底,這是前所未有的一次挑戰。而這些豪門、大家族就是變法最大的阻礙,因為他們人多勢眾,與官府、變法相對抗。
並且,為了搶水源,搶山林,人與人之間、寨與寨之間、族與族之間的私鬥無數,釀成了世仇,使得民間極為混亂。
“父子兄弟禁止同宅”之法,就是把大門大戶進行單位拆分,變成了小單位,削弱了大家族的力量,減少了私鬥,也得使他們失去了與官府對抗的力量。
(變法十年有成)
商鞅強硬地執行十年之後,“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這就是商鞅“實幹”的厲害之處了。
在十年之間,他完成了“皇權下縣”的目標,使秦國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
《商君書》是百代帝王的教科書,但今人讀了,無不驚得一身冷汗。
“立木取信”是取信於民,讓民眾聽從官府的命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是弱民,讓民眾失去與官府對抗的力量;“重刑法”是控民,“二十等軍功爵”是激勵之法。
這些都是“弱民之術”一個個相互配套的手段。
商鞅經過一系列的手段,達到了“弱民”的目的,鞏固了國家的統治基礎,也打造出了一支虎狼秦軍。
歪眼小史工作室
文——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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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秉燭讀春秋
商鞅是戰國時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是法家人物的代表。
小的時候,我們在課本上學過商鞅“徒木立信”的故事。說的是商鞅為秦國變法之前,為了增加人們對他的信任,他把一根木頭立在城外,說,如果誰能把木頭扛進城就賞100兩銀子。
因為這件事做起來容易而賞賜又很豐厚,這不合乎常理。人們懷疑商鞅在忽悠人,於是只是看熱鬧並沒有行動。
這時有一個小夥子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上前把木頭扛起來進城了,結果商鞅說話算話賞了他100兩銀子。
看熱鬧的人們懊悔不已,後悔自己沒有相信商鞅的話。
從此以後,人們對商鞅的話深信不疑,接下來商鞅進行了一系列的變法。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造就了秦國強大的國力。商鞅變法的出發點就是利國,有些變法在當時看來是不利老百姓的。比如在商鞅第二次變法時制定了“分戶制”,那麼什麼是“分戶制”呢?
現在一般家庭情況是,兒子結婚後都會和父母分家另過。古代和現代不一樣,古代是一個家族在一起過日子,其實這和過去生產力低下有關。
大家想想看,家中本來就沒多少值錢的東西,假如分開過,每家的東西會變得更少,還不如大家一起合著用呢,這就是大家族生活在一起的原因。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大家族聚集過日子越來越阻礙歷史的發展。商鞅敏銳的捕捉到了這個資訊,為了使秦國有別於夷狄的生活方式,於是制定了“分戶制”。
【令民父子兄弟內息者為禁】意思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假如老百姓不執行呢?
商鞅規定【民有兩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這才是關鍵。意思是說不分家也可以,你拿雙倍的賦稅。
商鞅變法中“禁止父母兄弟同宅而居”的原因歸納如下:1.分戶可以增加國家的賦稅。
戰國時期,賦稅不是按人頭來收取的,而是以家為單位收取的。原來是一個大家族納稅。現在分成若干個家庭分別納稅,無形之中增加了國家稅收。
2.將大家族分割開來,化整為零,這樣便於管理。
宗族勢力容易抱團,不利於國家控制。小家庭人單勢孤成不了大氣候,說白了就是讓老百姓“老婆孩子熱炕頭過安穩日子”。
3.以家庭為單位有利於增加人口。
隨著分家另過居住環境的改變,家庭之間的私密性大大增加。夫妻之間的“夜生活”多了起來,國家的出生率也就會相應的提高。
在古代,一個國家的強盛主要取決於人的多少。秦國的老百姓,太平時為民戰時為兵,人口的增加意味著軍隊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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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兔歷史
商鞅比較反對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例如《史記·商君列傳》中就有記載:
“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令民父子兄弟室內息者為禁。”
而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原因有三個,這裡我們一起來看看。
原因一:移風易俗西周周孝王時期,秦非子因養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所處的地理位置,處於華夏和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了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後來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同時還和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爭,最終打敗西戎。在此期間,秦國吞併了大片的西戎土地,至秦穆公時,秦國已經吞併了二十來個西戎小國。
此時的秦國,其文化風俗,已經深深地打上了西戎的烙印。與中原文明相比,戎狄相對比較落後,所謂變法圖強,除了經濟政治之外,文化風俗同樣很重要;而戎狄風俗中,便有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所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有移風易俗的目的,可以讓秦國向中原文明靠攏。
原因二:增加稅收戶,是秦國法治體系的基本單位,不管是分地還是徭賦都是以戶為計算單位。商鞅變法後規定的法定稅收是:十五取一。如果不分家,數代同堂,人口雖然眾多,但交稅時卻只按一戶人家正常交稅,這樣國家所徵收的稅便會少了很多。
倘若分家立戶,嚴禁數代同堂不分家,效果則大大不同。例如,原來一戶家庭有父子兄弟五人,沒分戶前只用交一份稅;分戶後則需要交五份稅。換句話說,嚴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有著增加國家稅收的目的。
原因三:削弱宗族勢力先秦時期,受宗法分封制的影響,宗族的力量很強大。同一姓氏的人往往結寨而居,自成一體系,一村或者數村皆為一姓,這些村子的事務皆由族老管理。
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掌握族人的生死賞罰大權,類似於一個沒人管的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會引發大規模的內部鬥爭,為了爭奪土地、水源、糧食,不同宗族之間往往會爆發各種私鬥,這種私鬥引發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讓秦人內部仇殺慘烈。
同時,當某一宗族的力量過於強大,還不利於國家的治理。因此,出於社會治安以及國家治理的需要,商鞅就拆大家為小家、拆宗族為國治,而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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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德雨50926495
周孝王時期,秦國其始祖秦非子,乃是因為養馬有功,得到了一塊封地而立國。從先天上講,它僻居西北,受戎狄風俗影響,先天羸弱,從第四代的國君,秦與戎狄開始了百年戰爭歷程,先後殲滅了二十多個西戎小國,但是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裡。
在很大程度上,西域民族有系氏族制度的遺風,比如夫兄弟婚,也就是傳說中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種母系氏族常見的傳承繁衍方式,到了遊牧時候,這種制度在中原文明面前,簡直禽獸不如,進一步秦國也就禽獸不如。
秦國繼承了戎狄的財產,當然也就繼承了他的制度,或習俗,面對鄰國的非議。秦孝公聘請商鞅為相,對秦國進行改革,史稱“商鞅變法”。其中就有關於民風民俗。商鞅所頒佈的分家,從現實意義上,讓秦國從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來,是小家庭制度的開始。
你可以想想,一大家幾代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們又深受夷狄風俗影響,這關係就比較亂,若不改變這種現狀,秦國也便成了母系社會了,把父子兄弟分開來,是最好的辦法。最直觀優勢就是戶主曾多,兵源更廣。國家稅收按戶收稅,戶口多了,國家的稅收自然也就增加,多數還是按戶收稅,戶口多了,國家的稅收自然也就增加。
在工具不發達的時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生產力。事實上,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集權國家,為秦始皇一統天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回覆列表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這一條內容,在商君在秦國大刀闊斧的變法中,看似微不足道,實則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從多個方面保證了當時積貧積弱的秦國的崛起。
對秦國文明程度的建設,移風易俗。秦國,其始祖秦非子,發跡於周孝王時期,乃是因為養馬有功,得到了一塊封地。
先天上,秦國是發育不良的,它僻居西北,從西周周孝王時期便受到戎狄風俗影響,先天羸弱,乃至一度滅國。第四代的國君秦仲發了狠,借兵七千,得以復國。
復國後,秦與戎狄開始了百年戰爭歷程,並最終獲得勝利。在這一百多年裡,秦國先後殲滅了約二十多個西戎小國,吞併了大片西戎土地,《史記秦本紀》、《韓非子》等載"益國十二",《匈奴列傳》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言"並國二十",《漢書韓安國傳》則稱"並國十四",這就很麻煩——蛇吞象的舉動,倒還沒有把秦國變成一個多民族共融的國家,卻把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裡。
秦國在春秋戰國早期,是被別的國家鄙視的,為什麼?因為它秦國夷狄風太重。
遊牧民族其實是早期的社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很有氏族制度的遺風,比如說它的婚姻嫁娶制度,夫兄弟婚,也就是傳說中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是母系氏族常見的傳承繁衍方式,到了遊牧時候,好像處境也沒有比氏族制度更優越,種族的延續大於一切——這種制度,放到更開化的中原文明面前,簡直禽獸不如,進一步,秦國也就禽獸不如。
秦國繼承了戎狄的財產,當然也就繼承了他的制度,或者說是習俗,這就需要來自政令方面的干涉。先秦時期倒沒有所謂的男女大防之類的言論,但男女有別,還是很正常的,這個時候父子兄弟住一塊兒,難道他們的女人們,能夠得到單獨的住所嗎?顯然這是生產資料所不允許的。
一大家子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們又深受夷狄風俗影響,這關係就比較亂。若改變不了這種現狀,秦,也便成了夷狄之國,"諸侯卑秦,醜莫大焉。"把父子兄弟分開來,是最好的辦法。
早在春秋時代,秦國就成為軍事強國,林劍鳴先生:"公元前364年(秦獻公二十一年),秦軍深入到河東,在石門(山西運城西南)和魏大戰,斬首六萬級,取得對魏國進攻的勝利。"
《史記·六國年表》載,當年"章蟜與晉戰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史記·秦本紀》則曰:"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這裡的晉,指的是魏國。打不過,為什麼還要鄙視?因為秦實在落後,春秋戰國時代,諸子興起,百家爭鳴,秦卻接受了夷狄的"傳承",就算能打,在諸國的眼中,也不過是個新的遊牧莽夫罷了。
商鞅所頒佈的分家而已,從現實意義上,讓秦華人從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來,是小家庭制度的開始。現代人結婚,就要跟父母分居,源遠流長,而所謂的四世同堂、四世三公之流,是需要整個社會付出繁重的代價的。
在於分家而立,增加戶口。春秋戰國時代的戰爭,主要還是填人命,分家而立,最直觀的就是戶主曾多,兵源更廣。大家族制度裡面,肯定餵養了為數不少的蛀蟲,所謂的少主之流、紈絝子弟之類,多是傾盡了宗族資源堆積而成的,盤剝著大多數人。小家庭你就搞不了這個,有幾分"人力資源"物盡其用的意思。在工具不發達的時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生產力,商鞅的這一舉動,使得秦國的人口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對提高國家的實力大有裨益。
另外,春秋戰國時期,多數還是按戶收稅,戶口多了,國家的稅收自然也就增加,對秦國也是一大利是。商鞅變法規定的法定稅收,十五稅一。也就是說,國家所收的稅收,是這戶人家收成的十五分之一,看上去好"聚合"成大家族還是分散成小家庭,收上來的好像沒有什麼差別。其實不然,勢力不同,違規操作的難度不同,大家族就很有可能偷稅、漏稅,他們甚至有可能買通官吏進行逃稅。就算最後違規操作失敗,也對國家造成了額外的行政上的負擔,換成小家庭就不行了。
在於消滅宗族勢力對國家統治的威脅。中國自古以來,家長制都是沉重的枷鎖。比如說中國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紅樓夢》,便將家長制演繹得淋漓盡致,是謂"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大家族的家長,那就是另類的皇帝,對家族類的成員,甚至有著生殺予奪的權力。
一般來說,族人為了爭奪家長的位置,進行大規模的內鬥,持續性的消耗,是基本操作,而有時候,甚至有家長,帶領著大家族進行破壞統治的活動。
秦國從一個邊陲小國成長為橫掃六合的中國第一個大統一的王朝,它的崛起之路上倒臺的人不計其數。但很少有大家族倒臺,就算是呂不韋、李斯等人,坐到了丞相的位置,也不過是門客多,樹倒猢猻散,卻沒有哪個大家族從內部動搖了秦國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