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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法律上可以認定這是婚前財產。房子是屬於購買人的。回答裡沒一個靠譜的,說什麼分割啥的!呵呵!你想多了。

    如果婚後共同還債了。離婚裡,可以主張還債數額的一半給予退還。但絕對不會涉及到房屋的分割。

    有人可能會質疑房子增值了啥的。確實有這方面的問題,顯得有點不公平。但是事有兩面,如果房子貶值了那?假設還債就還了100多萬,但房價只值30萬了。又該如何?這個時候你要一半50的還款?還是要這個30的房子?所以不要糾結了,拿錢走人,房子增值貶值都跟你無關。法律規定如此,你也就不用操心利益最大化了。

    如果把房子換成汽車,就比較好理解了。

  • 2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婚前,一方獨資借款買房,房屋所有權歸借款購房方所有。婚後,另一方付清婚前借款本利50%給購房方的,房屋所有權才具備夫妻共同分割的前提條件;未付清婚前借款50%的,分割房屋所有權的主張不成立。

    二、婚前,購房人與租房人不相識,租房人不知道有該套房可使用;婚前房屋使用權歸購房人獨立使用。婚後共同償還婚後的按揭期貸款本金及利息,只能確認購房方履行了分期還貸義務,另一方則相當於租房住的臨時承租人,按月交清了房租給購房方還貸。

    租房人享有共同使用房屋的共同使用權。

    注:這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割方式。

    三、現因租房人提出離婚訴訟,在法院未判決雙方離婚前,《結婚證》證實:購房方與租房方是夫妻,租房方也享有: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租房方已交的房租,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購房的分期支付購房款,租房方也享受了共同居住使用房屋的權利。

    四、法院判決離婚生效時起,購房人與租房人的《結婚證》失效,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消失。租房人已分期付清房租給購房人,購房人也履行了把房子出租給租房人居住的義務;夫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分割完畢。剩下購房人婚前首付和期款購得的房屋所有權,應繼續歸還婚前購房人所有。

    五、離婚後,另一方應搬出原住房屋,另行租房居住,另交房租。婚前購房方應住原房,承擔按揭貸款後續分期還貸的義務。

    六、如訴訟離婚當事人經法院調解自願和好,婚姻關係繼續生效。雙方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直至雙方共同分期還清貸款日,租房方可分期支付扶養費給購房方,金額相當於購房首付和婚前分期還貸總額的50%,則原租房方才能依法享有50%房屋所有權。

    雙方都人生七十古來稀了,離不離婚另議。

    透過上述模擬執行,可以清楚看到:

    房屋所有權、房屋使用權的變更過程。

    婚前雙方合夥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

    房屋所有權、房屋使用權分割:各得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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