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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59368854081

    “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是屬於合理利己主義的價值觀念,認為個人在追求一己私利的時候,一隻“看不見的手”會把個人引向為社會造福的軌道上來。在這裡,自己的需要永遠是目的,而他人只是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所以,我們從現實生活中來看,“主觀為自己”並不一定表現“客觀為他人”。雖說為自己和為他人在一定情況下並不矛盾,但並不是說二者之間沒有矛盾。從個人與他人的定義上講,個人與他人就是相對立的概念。各種利益矛盾的存在和客觀環境的複雜性 , 尤其是在社會生產 尚未極大豐富的情況下 , 會造成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滿足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未能滿足的情況,這都可能形成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個人和集體利益之間發生矛盾。在為自己和為他人之間發生矛盾時, “主觀為自己” 的人常常會只顧自己 , 而不顧他人和集體的利益 , 所以 , 相對於“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就變成不確定的東西。“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打著折中主義的旗號,又為自我又為他人,似乎很全面、很合理,但從根本上看 ,“主觀為自己” 才是其出發點和立足點, 而“客觀為他人”只不過是從屬的、附帶的性質,是可有可無的極不確定的東西。“客觀為他人”, 是圍繞著“主觀為自己”的軸心而旋轉的。他人利益、集體利益只能在個人利益首先得到滿足的前提下才能兼顧。實際上“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的核心是“為我”,“為他人”只是一種掩飾和遮蓋。“客觀為他人”相對於“主觀為自己”這一核心而言,之所以是從屬的、不確實的,還因為在“主觀為自己”的主觀動機的支配下,其所付諸的行動並不必然產生利他人的後果,可以有利於他人,也可以不利於他人。主觀動機的為我性不可能保證客觀效果的為他性,這就造成“客觀為他人”得不到保障。 “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的觀點實質上仍是與“人的本質是自私的”觀點相聯絡的。雖然“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是由“人的本質是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統一”這一觀點而來,但在實際上,“主觀為自己”仍是偏重於人的自然的動物性,把人看作與動物一樣為了自己生存競爭而不擇手段。把“主觀為自己”當作立足點,容易導致自私自利。而自私自利又容易導致對他人的損害。這種“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的口號貌似公允、合理, 實質上不過是利己主義的又一表現形式。“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的觀點,並不能必然匯出對他人和社會利益的重視,甚至會走向利己主義。這就是為什麼持有“主觀為自己,客觀為他人”觀點的人會覺得人生的道路越走越窄的原因。對此,青年學生應有一種清醒認識,不能把它當成人生觀來指導人生,更不能把它作為社會的主要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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