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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複雜而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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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933548328104
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義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行(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發明之後,被廣泛用於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後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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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廣勝5
銀行承兌票據誕生在14世紀的義大利,聰明的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也就是說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這裡麵包括:進口商,他得到購買貨物所需的信用;進口商銀行,他收取費用、承接進口商債務作為其債務,進行承兌擔保,也就是說他憑著對進口商的信任,把交付貨款這事攬過來,保證到時付款;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他是真正給進口商錢的人,持有“承兌票據”作為其資產;出口商,得到付款。
因為這種匯票,是銀行承諾在未來到期時負責兌付,所以被稱為“銀行承兌匯票”。發明之後,被廣泛用於貿易結算和資金融通。它既讓進口商手裡沒錢可進貨(前提是進口商銀行對進口商資信的掌握和信任),又讓出口商手握匯票心踏實,還讓兩頭的銀行賺得手續費。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票據由銀行承兌,可靠性高,所以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廣為流通,出口商可以把還沒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拿到銀行進行貼現,獲得現金;銀行可以拿著它向央行貼現,可以向其它銀行轉貼現,可以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或許你買的理財產品、基金的投資構成中就有銀行承兌匯票投資專案)。因此,它不僅直接推動了貿易和金融業的發展,也為後來投資銀行的票據承銷和經紀業務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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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8975824679410
銀行承兌匯票最早起源於英國。19世紀的倫敦已成為各國貿易和國際金融中心,世界各地的借款人彙集於此。由於許多外國借款人不被當地的投資者所認可,由他們簽發的匯票很難轉讓。當時倫敦的私人銀行雖然有熟練的資信鑑別技術,但苦於沒有足夠的資金,無力直接向外國借款人貸款。這時他們發現利用自己嫻熟的資信鑑別技術,對外國借款人的匯票進行承兌,將自己的信用借給外國借款人,對其債務進行擔保,即可收取一定的費用,取得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得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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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競匯票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後,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承兌,銀行按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即與承兌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並在匯票上籤章,且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它組織;(二)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三)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