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率計算法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專案綠地率稽核驗收管理,根據有關規範規定,結合市區實際,
制定本計算規則。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綠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佔該城
市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園林基本術語標準》)
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
內的綠地),其中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
築的屋頂綠地,不應包括其他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
範》)
第三條:綠地面積是指水平投影面積,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積計算。在綠化植物重疊
的,
不得重複計算面積。
(
《園林基本術語標準》、《鎮(鄉)村綠地分類標準》
)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的建設專案用地與範圍,是指建設專案總用地中扣除有建設專案
方代徵的區外道路、公共對外道路用地(即淨用地面積)。
《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技
術規定》
、(網上下載資料)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確定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
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等各類城市規劃綠地,建設用地內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
市規劃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體和被保護的古樹、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綠地均不參與計算
綠地率。
《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六條
專案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地面綠化覆土深度不應低於
0.15
米,不宜低於
0.3
米。
且應實行草皮綠化全覆蓋;無覆土或只覆土無覆蓋的規劃驗收時不計入綠地面積。
《綠化種植土壤》
CJ
/
T 340
—
2011
,《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七條
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的各類綠地包括以下型別綠地:
(一)
地面綠化用地:
覆蓋各類生長機質,上部無建築
綠地率計算法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專案綠地率稽核驗收管理,根據有關規範規定,結合市區實際,
制定本計算規則。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綠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化用地總面積佔該城
市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園林基本術語標準》)
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
內的綠地),其中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
築的屋頂綠地,不應包括其他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
範》)
第三條:綠地面積是指水平投影面積,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積計算。在綠化植物重疊
的,
不得重複計算面積。
(
《園林基本術語標準》、《鎮(鄉)村綠地分類標準》
)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的建設專案用地與範圍,是指建設專案總用地中扣除有建設專案
方代徵的區外道路、公共對外道路用地(即淨用地面積)。
(
《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技
術規定》
)
、(網上下載資料)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確定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
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等各類城市規劃綠地,建設用地內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
市規劃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體和被保護的古樹、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綠地均不參與計算
綠地率。
(
《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
第六條
專案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地面綠化覆土深度不應低於
0.15
米,不宜低於
0.3
米。
且應實行草皮綠化全覆蓋;無覆土或只覆土無覆蓋的規劃驗收時不計入綠地面積。
(
《綠化種植土壤》
CJ
/
T 340
—
2011
,《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
第七條
建設專案用地範圍內的各類綠地包括以下型別綠地:
(一)
地面綠化用地:
覆蓋各類生長機質,上部無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