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轉讓協議書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 色 牌二輪摩托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登記人: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元,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自協議簽訂,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車款起,該車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轉讓及報廢等權利。
(二) 該摩托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後,所出現的一切問題(損壞、維護修理或被盜)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三) 該摩托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日期(時間)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四) 該摩托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五) 該摩托車在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時間)之前,售車方(甲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購車方(乙方)無關;
(六) 售車方(甲方)向購車方(乙方)提供該車輛的一切真實、有效、合法的手續、票據和證件,並對車輛來歷及所有手續、票據和證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事後如調查發現售車方(甲方)提供的該車輛的手續、票據和證件系虛假、偽造證件,或車輛來歷不明,購車方(乙方)有權退回車輛給售車方(甲方)並要求售車方(甲方)退回購車款。
同時因偽造證件而給購車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產生相關的法律責任均由售車方(甲方)承擔。
(七) 該車以後辦理年審、保險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影印件等)協助乙方完成車輛各種手續,但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雙方均不得違背以上各條款。
(九) 附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售車方(甲方)簽字: 購車方(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摩托車轉讓協議書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 色 牌二輪摩托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登記人: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元,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自協議簽訂,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車款起,該車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轉讓及報廢等權利。
(二) 該摩托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後,所出現的一切問題(損壞、維護修理或被盜)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三) 該摩托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日期(時間)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四) 該摩托車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時間)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五) 該摩托車在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時間)之前,售車方(甲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購車方(乙方)無關;
(六) 售車方(甲方)向購車方(乙方)提供該車輛的一切真實、有效、合法的手續、票據和證件,並對車輛來歷及所有手續、票據和證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事後如調查發現售車方(甲方)提供的該車輛的手續、票據和證件系虛假、偽造證件,或車輛來歷不明,購車方(乙方)有權退回車輛給售車方(甲方)並要求售車方(甲方)退回購車款。
同時因偽造證件而給購車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產生相關的法律責任均由售車方(甲方)承擔。
(七) 該車以後辦理年審、保險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影印件等)協助乙方完成車輛各種手續,但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雙方均不得違背以上各條款。
(九) 附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售車方(甲方)簽字: 購車方(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