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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水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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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地僕人朱國慶
如三個兒子都是截癱、腦殘、長期不治的重症,無贍養老人的經濟能力,不給錢情有可原。
若屬正常人依法必須承擔贍養老人的衣食住行生活、醫療費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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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裡的一棵老樹
這家裡人之間的事,歸根結底就是“自私自利”玲離盡致的體現,個人對岳父岳母和自己父母在各方面盡最大可能一碗水端平,在出力出錢方面也是最多的,雖然四個老人都有社保醫保,我們從未提出過退還的要求,即便老人們也都有好幾個子女,我個人認為就是為了心安,儘儘力,花完了再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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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中子595
類似這種情況應該由三個兒子分攤醫療費和生活費,否則由三家輪流養活老人,母親是大家的撫養的責任不能光由女兒承擔,如果是實在不行可走法律程式,由法院判定養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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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樹強丹青
岳父不在了,岳母在女兒家養老,治病,應該不應該,按照現在的政策制度是應該的。兒子女兒都有繼承權,同時也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兒子和女兒的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至於老人願意到誰家養老,原因很多。例如,性格脾氣,身體好壞,經濟條件,居住環境等等。不過有一點,只要兄弟姐妹都願意就行。當然了,兄弟姐妹們應該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大家團結一致,老人在誰家都高興。不能為了養老化錢鬧不團結。
當然了,過去的習慣不這樣,特別是農村,一般的都是兒子養老,所謂的養兒防老就是這個意思。女兒出嫁了就是人家的人,所謂的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就在這。不過獨生子女後,一家一個孩子,不依靠女兒也不行了,再加上法律政策的貫徹落實,兒女都一樣了。希望兒女多的更要團結一心,給你們自己的孩子看看你是怎麼弄老的,給孩子們樹立個好榜樣,孩子們也會孝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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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UIxinlin
誰給誰錢?給什麼錢?請說清楚?
我想這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
現在政府大力構建法治社會。關於贍養老人相關法律都有明文規定。如果你認為不合理而且也不能接受的完全可以尋求法律解決。
如果能接受就想開點。既然已經做了,就把委屈裝在肚子裡,別跟自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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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郴人
如果你岳父母的三個兒子,都患嚴重病的話,生活又不能自理,情況又屬實,我建議你去當地政府部門反應類似的情況,希望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援,解決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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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62932379
不應該。從法定或傳統文化都不應該,除非她的兒子們都是殘障人士,如果是次品,只有女兒是健康人,那做為女兒應該給母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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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6128
有兒子的沒有道理賴在女兒家不走,當初女兒收留就是錯誤的決定,岳母偶爾在女兒家小住是可以,長住的話那公婆怎麼辦?有兒有女不在兒子家卻賴在女兒家算什麼道理?趕緊把她送走。作為女兒出點錢意思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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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unny燦爛溫柔以待
閨女兒子都有贍養責任和義務!就是在閨女家住著,吃藥治病的錢也應該四兄妹平攤。如果三個兒子不出醫藥費,可以法院起訴,法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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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在這樣子的情況形勢下,兄弟姐妹之骨肉情,互相幫助渡過難關是應該的,但不能把一切都依賴,是不可以的。如果失去了勞動力,那就不一樣,可以大愛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