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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扶尾貓半島似水浮生

    打架鬥毆:

    1.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的,構成聚眾鬥毆罪。

    2.不構成聚眾鬥毆罪,但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或兩人輕微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3.不構成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的,造成他人輕傷或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不構成犯罪,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屬於治安案件,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持刀搶劫:持刀搶劫,無論數額大小,都構成搶劫罪。

      綜上所述:

    1.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與搶劫罪數罪併罰。

    2.打架鬥毆不構成犯罪的,以搶劫罪定罪量刑,不再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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