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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是文學作品的骨骼,如何使結構穩定、完美,重要的是設計結構的交點.它是作家思想的集合點,也是理解作品人物性格和作品思想,以及推動情節發展的重要因素.

    文學作品結構層次

    一、“二分法”與“層次論”

    (一)作品結構的“二分法”:內容和形式

    傳統的文學理論教材,通常把文學作品分成內容和形式兩個部分。從文學創作來說,一般是由內容到形式;從文學鑑賞來看,一般則是由形式到內容。

    1、內容

    文學作品的內容,是指作品所反映的、滲透著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審美評價的社會生活。

    (1)內涵

    一是客觀方面,作品中所描寫的豐富複雜的生活現象;一是主觀方面,是透過這些生活現象所表達出來的思想感情、審美評價。因此,文學作品的內容既不同於文學的反映物件,也不同於作家的思想評價。

    (2)概念辨析

    ① 文學內容不同於文學物件

    相同:以客觀的社會生活為基礎

    不同:文學物件是純客觀的;文學內容是進入作品中的主客觀的統一。

    如:“月”這一物件,有多種作品,像《靜夜思》、《虞美人》、《月夜憶舍弟》《荷塘月

    色》、《山園小梅》等(林逋:眾芳搖落獨暄妍,佔盡風情向小園。疏影橫斜水清淺,暗香浮動月黃昏。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斷魂。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須檀板共金尊。)

    ②文學內容不同於作家的思想評價

    表現性文學側重主體的抒情,但其內容仍反映了一定程度的現實生活。

    (3)內容的構成要素

    題材:描繪在作品中用以構成藝術形象、表現思想主題的具體生活現象,即作品中所寫的特定範圍內的完整統一的一組生活現象。

    主題:是透過題材,即作品中描敘的全部生活現象所顯示出來的、貫穿全篇的中心思想或主導情感,也就是作品所蘊含的總的思想感情。

    情節:是敘事性文學作品中表現人物性格形成和發展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過程。它不同於“事件”。

    2、形式

    文學作品的形式,是指表現作品內容的內部組織構造和外部表現形態的總和,包括體裁、結構、語言、表現手法等。

    (1)作品形象不同於作品形式;

    (2)作品形式不同於作品形式的構成因素。

    3、內容和形式的關係

    作品內容和形式的關係是對立統一的關係。

    (1)內容決定形式。

    (2)形式的相對獨立性及其反作用。

    (3)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二)從“二分法”到“層次論”:“二分法”缺漏

    1、二分法”具有某種人為性。

    2、“二分法”容易導致主次性觀念。

    3、“二分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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