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佈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 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 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 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塗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物件: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 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准,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准,)。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 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 請假 1.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 2.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 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 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後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 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稽核無誤後退還) 三. 曠工 1.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佈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 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 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 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塗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物件: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 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准,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准,)。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 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 請假 1.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併到行政部登記 2.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 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 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後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 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稽核無誤後退還) 三. 曠工 1.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