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夜市的審批程式
1、各區提出夜市的選點方案,報市貿易辦公室。各區可適當多報1-2個點,以備侯選。由市貿易辦公室牽頭,公安、市容、規劃、工商、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以聯席會議形式對各區提交的夜市方案進行審定。如發現夜市選點不當,市有關部門可從實際出發予以調整。正式定點後由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下達批覆。
2、夜市舉辦者持批覆辦理《市場登記證》後方可進行招商,領取《治安許可證》(涉及特許經營的,需辦理相應的許可證)後即可開業。
四、夜市的管理要求
夜市作為直接簡便的市場交易形式,雖有別於常規的室內商品交易市場,但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規範。
1、夜市必須有嚴格的經營時段。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室外夜市一般可選擇每年的5-11月份開辦,每天的開市時間應在18時30分以後,最遲在凌晨4時前必須閉市。小吃類夜市參與早點經營的,經過批准,可延長到早晨8時30分閉市。利用固定房屋舉辦夜間市場的不受時間限制。
2、夜市必須有統一的設施。攤櫃、遮蓬、告示等要整齊統一,由市場舉辦者統一製作後以成本價出售或租賃給經營戶,也可由經營戶按市場舉辦者統一設計的樣式自行製作。市場內外要有明確的隔離標誌,嚴禁隨意延伸區域。要做到攤位整齊、通道整潔。小吃類夜市還要具備一定的衛生條件,具體標準由市衛生局另行制定。
3、夜市必須實行規範化管理。夜市日常管理本著“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夜市舉辦者負責。舉辦者必須建立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現場管理制度。舉辦夜市不得搞違章搭建、毀損綠化、噪聲擾民和汙染環境。夜市在商品和服務質量、物價、計量、衛生、廣告、環保、治安、消防等方面必須落實巡查管理人員,處理交易糾紛和受理顧客投訴等事務。室外夜市閉市後,必須搞好環境衛生。
4、夜市監管實行轄區負責制。以所在街道為主,由街道城管監察隊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公安、工商、環保、交警、消防、衛生、市容等有關部門要檢查督促所在街道和夜市舉辦者落實各項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夜市的良好秩序。
5、夜市實行憑證經營。舉辦夜市經批准後,夜市舉辦者應到工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證,到公安部門辦理治安許可證;小吃夜市要到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經營戶要辦理夜市攤位交易證,小吃攤位服務人員還要領取健康證,憑證經營。為防止無序轉讓和炒賣攤位的行為,夜市經營戶的攤位交易證必須與本人身份證相符。有關部門應為夜市辦證提供方便。
6、街道可以向夜市舉辦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於市場日常管理和市容環境的維護等開支。具體收費標準須報物價部門核定。考慮到夜市的臨時性和季節性及主要是低收入者就業,對夜市舉辦者和經營戶的收費應給予相應的減免。
三、夜市的審批程式
1、各區提出夜市的選點方案,報市貿易辦公室。各區可適當多報1-2個點,以備侯選。由市貿易辦公室牽頭,公安、市容、規劃、工商、衛生、環保等有關部門以聯席會議形式對各區提交的夜市方案進行審定。如發現夜市選點不當,市有關部門可從實際出發予以調整。正式定點後由市商品市場建設領導小組下達批覆。
2、夜市舉辦者持批覆辦理《市場登記證》後方可進行招商,領取《治安許可證》(涉及特許經營的,需辦理相應的許可證)後即可開業。
四、夜市的管理要求
夜市作為直接簡便的市場交易形式,雖有別於常規的室內商品交易市場,但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規範。
1、夜市必須有嚴格的經營時段。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室外夜市一般可選擇每年的5-11月份開辦,每天的開市時間應在18時30分以後,最遲在凌晨4時前必須閉市。小吃類夜市參與早點經營的,經過批准,可延長到早晨8時30分閉市。利用固定房屋舉辦夜間市場的不受時間限制。
2、夜市必須有統一的設施。攤櫃、遮蓬、告示等要整齊統一,由市場舉辦者統一製作後以成本價出售或租賃給經營戶,也可由經營戶按市場舉辦者統一設計的樣式自行製作。市場內外要有明確的隔離標誌,嚴禁隨意延伸區域。要做到攤位整齊、通道整潔。小吃類夜市還要具備一定的衛生條件,具體標準由市衛生局另行制定。
3、夜市必須實行規範化管理。夜市日常管理本著“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由夜市舉辦者負責。舉辦者必須建立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現場管理制度。舉辦夜市不得搞違章搭建、毀損綠化、噪聲擾民和汙染環境。夜市在商品和服務質量、物價、計量、衛生、廣告、環保、治安、消防等方面必須落實巡查管理人員,處理交易糾紛和受理顧客投訴等事務。室外夜市閉市後,必須搞好環境衛生。
4、夜市監管實行轄區負責制。以所在街道為主,由街道城管監察隊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公安、工商、環保、交警、消防、衛生、市容等有關部門要檢查督促所在街道和夜市舉辦者落實各項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確保夜市的良好秩序。
5、夜市實行憑證經營。舉辦夜市經批准後,夜市舉辦者應到工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證,到公安部門辦理治安許可證;小吃夜市要到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經營戶要辦理夜市攤位交易證,小吃攤位服務人員還要領取健康證,憑證經營。為防止無序轉讓和炒賣攤位的行為,夜市經營戶的攤位交易證必須與本人身份證相符。有關部門應為夜市辦證提供方便。
6、街道可以向夜市舉辦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於市場日常管理和市容環境的維護等開支。具體收費標準須報物價部門核定。考慮到夜市的臨時性和季節性及主要是低收入者就業,對夜市舉辦者和經營戶的收費應給予相應的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