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思想工作骨幹應當積極參與預防犯罪工作,做到熟悉預防犯罪工作的有關規定;會發現周圍人員的思想問題和違法犯罪苗頭,並及時報告;會開展談心活動,協助領導做個別人員的教育疏導和轉化工作;會正確處理一般的突發性問題,遇到違法犯罪行為時能堅決制止,果斷處置。一、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下列政治紀律:(“十不準”)
(一)不準發表反對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策指示精神的言論;
(二)不擅自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或者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非法刊物、非法網站及有政治性問題的人員發生聯絡;
(三)不圍觀和參與社會上的遊行、示威、靜坐活動或者組織和參與串聯、集體上訪等活動;
(四)不擅自收聽收看國外、境外的廣播、電視節目;
(五)不傳看、抄寫、張貼、私藏非法印刷品;
(六)不製造、聽信、傳播政治謠言和小道訊息;
(七)不擅自成立和參加軍隊條令條例規定之外的組織;
(八)不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九)不參加邪教以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活動;
(十)不違反上級規定的其他政治紀律。
二、重視做好下列個別人員的教育疏導和轉化工作:(個別人員的範圍,共9種類型)
(一)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不滿言論和情緒的;
(二)思想道德不健康,個人主義嚴重,貪圖金錢和享樂,追求低階趣味,有不良行為的;
(三)法紀觀念淡薄,作風紀律散漫,有違紀問題的;
(四)不能正確對待組織決定、組織處理,有牴觸情緒的;
(五)婚戀受挫、身體病殘、家庭變故,以及親屬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不法侵害,本人不能正確對待、思想負擔較重的;
(六)與領導或者他人關係緊張,矛盾突出、隔閡較深的;
(八)有嚴重心理問題的;
(九)其他思想基礎差、自控能力弱、遇到實際問題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或者有違法犯罪跡象、具有現實危險的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做到:(“十個不得”)
(一)不得購買、收藏、傳看或者複製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階庸俗的書刊、軟體、音像製品;
(二)不得瀏覽、下載、複製、儲存、傳播網際網路上非法、有害的資訊資料;
(三)不得參加不健康娛樂活動;
(四)不得私自離隊、不假外出、酗酒、賭博、尋釁滋事和打架鬥毆;
(五)不得私藏、攜帶違禁物品;
(六) 不得從事經商以及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
(七)不得為地方單位和個人提供不正當的服務和保護,或者介入地方經濟糾紛;
(八)不得進行不正當的對外交往;
(九)不得參與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大眾傳媒開展的交友活動;
(十)不得違反上級的其他行政管理規定。
基層思想工作骨幹應當積極參與預防犯罪工作,做到熟悉預防犯罪工作的有關規定;會發現周圍人員的思想問題和違法犯罪苗頭,並及時報告;會開展談心活動,協助領導做個別人員的教育疏導和轉化工作;會正確處理一般的突發性問題,遇到違法犯罪行為時能堅決制止,果斷處置。一、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下列政治紀律:(“十不準”)
(一)不準發表反對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策指示精神的言論;
(二)不擅自與國外、境外人員交往或者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非法刊物、非法網站及有政治性問題的人員發生聯絡;
(三)不圍觀和參與社會上的遊行、示威、靜坐活動或者組織和參與串聯、集體上訪等活動;
(四)不擅自收聽收看國外、境外的廣播、電視節目;
(五)不傳看、抄寫、張貼、私藏非法印刷品;
(六)不製造、聽信、傳播政治謠言和小道訊息;
(七)不擅自成立和參加軍隊條令條例規定之外的組織;
(八)不參加宗教、迷信活動;
(九)不參加邪教以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活動;
(十)不違反上級規定的其他政治紀律。
二、重視做好下列個別人員的教育疏導和轉化工作:(個別人員的範圍,共9種類型)
(一)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有不滿言論和情緒的;
(二)思想道德不健康,個人主義嚴重,貪圖金錢和享樂,追求低階趣味,有不良行為的;
(三)法紀觀念淡薄,作風紀律散漫,有違紀問題的;
(四)不能正確對待組織決定、組織處理,有牴觸情緒的;
(五)婚戀受挫、身體病殘、家庭變故,以及親屬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不法侵害,本人不能正確對待、思想負擔較重的;
(六)與領導或者他人關係緊張,矛盾突出、隔閡較深的;
(八)有嚴重心理問題的;
(九)其他思想基礎差、自控能力弱、遇到實際問題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或者有違法犯罪跡象、具有現實危險的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做到:(“十個不得”)
(一)不得購買、收藏、傳看或者複製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階庸俗的書刊、軟體、音像製品;
(二)不得瀏覽、下載、複製、儲存、傳播網際網路上非法、有害的資訊資料;
(三)不得參加不健康娛樂活動;
(四)不得私自離隊、不假外出、酗酒、賭博、尋釁滋事和打架鬥毆;
(五)不得私藏、攜帶違禁物品;
(六) 不得從事經商以及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
(七)不得為地方單位和個人提供不正當的服務和保護,或者介入地方經濟糾紛;
(八)不得進行不正當的對外交往;
(九)不得參與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站等大眾傳媒開展的交友活動;
(十)不得違反上級的其他行政管理規定。